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協調。成立上海市綠色建筑發展聯席會議,由分管市領導擔任召集人,市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市交通委、市教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商務委、市國資委、市金融辦、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質量技監局、市機管局、市水務局、市綠化市容局、市旅游局、市體育局、市文廣影視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建設管理委,通過加強部門協調聯動,有序開展各領域的綠色建筑發展。
(二)強化責任考核。依據本行動計劃目標要求,分解落實年度目標、工作任務、責任單位,健全責任機制和績效考核辦法。將綠色建筑發展任務和計劃執行情況納入對區縣節能減排考核和對國有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體系,合理設置分值權重,按年度對各區縣政府和相關國有企業進行考核評價。考核評價結果,按照相關規定向社會發布。
(三)強化政策激勵。落實本市建筑節能扶持政策,在政策期限內,對符合示范要求的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項目,由市級財政給予60元/平方米的資金補貼(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600萬元);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的示范項目,除中央財政補貼外,市級財政再給予20元/平方米配套資金補貼(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該項目改造投資額的50%)。同時,及時修訂完善市建筑節能項目專項扶持辦法。認真落實國家有關支持綠色建筑發展的財稅政策,研究制定支持綠色建材發展、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建筑工業化、基礎能力建設等工作的對策措施。探索金融機構對購買綠色住宅的消費者在購房貸款利率上給予適當優惠,鼓勵金融資金、社會資金以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參與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四)強化工作導向。完善市建設工程白玉蘭獎、市綠色施工示范工程、市文明工地等評獎辦法,對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居住項目、綠色建筑三星級公共建筑項目、預制裝配率較高的工程項目,以及綠色施工和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做得好的工程項目,加大評分分值,同等條件下優先獲獎,并優先推薦申報中國建筑工程魯班獎等國家級獎項。將企業綠色建筑建設情況納入企業信用體系管理工作。
(五)強化能力建設。加強產業服務能力建設。支持構配件生產企業擴大產能、改造技術、節能減排。鼓勵工業園區引入符合條件的構配件企業,優化構配件生產供應布局,支持有條件的區縣和企業創建國家級住宅產業化基地。采取引導措施,鼓勵開發、設計、構配件生產、施工、科研和咨詢服務等單位組建產業集團、聯合體或聯盟,打造完整產業鏈;鼓勵有實力大型施工企業,走設計、施工一體化道路。制定相關管理制度,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綠色建筑咨詢和檢測、建筑能效測評、節能量審核等機構水平。加強專家隊伍建設,加強對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物業單位和有關管理部門人員培訓,將相關知識列入繼續教育培訓、執業資格考試重要內容。建立產業工人實訓基地,建立培訓考核上崗制度。鼓勵高等院校開設相關課程,加強學科建設。組織規劃設計人員開展綠色規劃與設計競賽。
(六)強化宣傳教育。通過電視、平面媒體、網絡等多種渠道,積極宣傳綠色建筑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進經驗,倡導綠色消費理念,增強市民對綠色建筑和相關技術、產品的認知和接受度,營造開展綠色建筑行動的良好社會氛圍。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加強行業自律、推廣先進技術、技術服務和宣貫培訓等方面的作用,舉辦不同形式的綠色建筑推廣會、博覽會等。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促進綠色建筑發展。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機關事務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