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穩步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1.加快建筑能耗監測系統建設。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本市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系統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發〔2012〕49號)精神,加快實施對單體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用能分項計量裝置的安裝與能耗監測平臺的聯網傳輸。到2015年底,基本建成覆蓋全市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1+17+1”(1個市級平臺、17個區級平臺、1個市級機關平臺)能耗監測系統,實現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實時監測及數據上網傳輸。建立相關設備維護使用管理制度,落實維護管理人員和經費。其中,屬于國家機關和國有企業建筑產權的相關維護管理費用,應當納入政府部門預算和企業物業使用支出。
2.優化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機制。健全和完善機關、商場、賓館、學校、醫院、文化、體育等各類公共建筑合理用能指南,研究出臺不同類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額。在完善公共機構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管理制度的同時,探索建立各類公共建筑能耗對標、限額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制定公共建筑超限額用能(用電)懲罰性電價政策,完善并嚴格節能執法監察制度,形成有效推動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機制。鼓勵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進行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探索開展公共建筑碳排放交易或節能量交易,對超碳排放總量配額或超能耗限額的公共建筑,采取強制節能改造、購買碳排放配額或節能量的方式實現節能目標。
3.突出重點有序推進既有建筑改造。總結提升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重點城市示范創建經驗,以大型公共建筑和國家機關辦公建筑為重點,開展以空調、電梯、照明、非節能門窗、鍋爐系統改造為主,增加屋頂綠化、墻面綠化、遮陽設施等綜合措施的節能改造,鼓勵有條件的按照綠色建筑標準實施改造。結合綠色建筑,積極推進屋頂綠化、建筑墻面垂直綠化等多種形式的立體綠化建設。到2016年,結合綠色建筑新增立體綠化60萬平方米。提高既有公共建筑物業使用管理水平,降低建筑運行能耗。穩妥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結合舊住房綜合改造,在尊重建筑所有權人意愿前提下,切實開展“平改坡”、門窗、外遮陽等節能措施改造。
(四)加快適用技術和產品推廣應用
1.加快配套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圍繞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等,加快綠色建筑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發,積極開展BIM(建筑信息模型)技術應用,以及結構、保溫、裝飾一體化外墻系統、被動式節能措施、高效空調、帶熱回收的新風系統等技術和產品研發;推廣適宜本市的自然采光、自然通風、遮陽、高效空調、熱泵、帶熱回收新風系統、雨水收集、河道水利用等技術;加快普及高效節能的照明產品、風機、水泵、熱水器、電梯及節水器具等。定期編制和發布綠色建筑適用技術推廣目錄,開展科技成果推廣示范活動。
2.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試點示范,以點帶面,建設一批太陽能光熱、光電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應用的示范項目。落實本市有關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安裝要求,在新建有熱水系統設計要求的公共建筑或者六層以下住宅,統一設計并安裝符合標準的太陽能熱水系統。鼓勵七層以上住宅設計并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既有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大中修項目,結合項目實際,統一設計并安裝與建筑能耗水平相適應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對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要求的新建民用建筑,不符合規定的,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
3.加強綠色建材推廣應用。大力發展安全耐久、節能環保、便于施工的綠色建材,鼓勵采用循環利用材料,生產綠色建材產品。研究建立綠色建材、設備評價標識制度和目錄管理制度,引導納入政府采購,淘汰落后建材、設備。通過標準規范制訂,引導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筋發展利用,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禁止使用粘土制品。繼續編制和發布推廣、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設備、技術、工藝目錄。加強建材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管和檢查,加強建材應用備案管理,建立建材質量可追溯機制,嚴禁性能不達標的建材流入市場。
4.推進建筑廢棄物減排和資源利用。研究完善建筑拆除的相關管理制度,促進廢棄混凝土、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將廢棄混凝土綜合利用工作納入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出臺本市建筑廢棄混凝土利用管理暫行規定,加強建筑拆房工地和在建工程施工管理,施工單位應當遵循《上海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向經備案的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企業出售生產性廢舊金屬,嚴格控制廢棄混凝土、建筑廢棄物排放,探索實施排放收費和資源利用獎勵制度。健全和完善廢棄混凝土再生產品質量標準、應用技術規程,加大廢棄混凝土、建筑廢棄物在工程項目中的資源化利用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