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推進新建建筑綠色化
1.完善綠色建筑標準體系。根據本市氣候地理條件、經濟發展水平和生態建設要求,比照國際先進標準,按照“技術適用、經濟合理”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制定本市綠色建筑地方標準。在現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基礎上,補充完善本市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加快建立覆蓋不同建筑類型,涵蓋建材、部品件、設備等,貫穿規劃、設計、建造、運營、改造、拆除等全壽命周期的綠色建筑標準體系。抓緊出臺并實施公共建筑、住宅建筑綠色設計地方標準,在總結經驗基礎上,適時修訂綠色建筑評價地方標準。突出實用、實效,重點研究編制本市綠色建材應用、綠色建筑檢測與評定、可再生能源系統檢測、綠色生態城區控制指標體系等方面的標準規范和技術導則,加快制訂綠色建筑工程定額和造價指標等。
2.嚴格建設全過程監管。在建設工程項目土地出讓、立項審查、規劃審批、初步設計審查(總體設計文件征詢)、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驗收備案等各環節,嚴格落實綠色建筑相關強制性標準和管理規定。在土地出讓環節,應當將綠色建筑發展指標納入出讓條件,在編制出讓文件時予以注明。在立項審查環節,應當增加綠色指標的審查內容,認真落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評估審查制度。應當結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增加綠色建筑相關指標審查內容。在規劃審批環節,應當在核發規劃條件或規劃選址意見書時,根據相關部門的意見,明確綠色建筑星級標準實施要求。在初步設計審查(總體設計文件征詢)環節,應當增加綠色建筑相關審查(征詢)內容。在施工圖審查環節,應當組織編制相關技術審查要點,合理簡化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程序,嚴把設計文件審查關,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設計項目,不予通過施工圖審查,不予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強化施工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的監督管理,對未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施工方案建設的項目,不予備案,不得交付使用。
3.推進綠色生態城區建設。強化規劃指導,引導區域綠色生態建設,推進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探索以開發區或功能區、低碳發展實踐區等為單位,組織編制綠色生態城區建設實施方案和建設導則,明確發展目標、路徑、相關措施,明確空間利用、綠色建筑、綠色交通、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水資源保護、非傳統水資源利用、綠化、材料和廢棄物回用等控制指標。綠色生態城區建設實施方案和建設導則中相關綠色生態指標要求,應當納入城鄉規劃,作為建設用地規劃條件的重要內容,在規劃審批管理中予以落實。已批準正在建設的六大重點功能區域、八個低碳發展實踐區,應當按照綠色生態理念,優化區域規劃和項目建設,積極申報創建國家級綠色生態城區。鼓勵其它有條件的開發區、功能區及郊區新城、新市鎮申報創建國家級綠色生態城區。
4.提高農房綠色建設水平。組織本市郊區農房建設現狀和需求調研,開展農民集中建房綠色化技術路線研究,制訂農民集中建房綠色建筑技術指南,開展綠色農房建設試點、示范,切實推廣應用預制裝配式、節能門窗、綠色建材、被動式改善保溫隔熱通風性能、太陽能熱水系統、光伏發電、生物質能利用、污水處理等技術。編制農民個人建設綠色農房推薦圖集,加強綠色農房和綠色建材的宣傳,免費向農戶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推進“安全實用、節能減廢、經濟美觀、健康舒適”的綠色農房建設。
(二)大力推進建筑工業化和綠色施工
1.完善土地供應項目落地機制。發揮好土地供應源頭管理作用,細化土地出讓征詢管理流程,做好土地出讓前期征詢工作,并在編制出讓文件時,注明有關裝配式建筑建設要求。嚴格執行市政府有關規定,在每年區縣建設用地供地面積總量中,落實不低于規定建筑面積比例的裝配式建筑項目。按照“區域統籌、相對集中”的原則,對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內環線以內、徐匯濱江、浦東前灘、世博園區、臨港地區、虹橋商務區等重點開發區域、大型居住社區、郊區新城等區域內新建的房屋建筑,應當率先建造裝配式建筑;可建住宅總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項目和建筑高度100米以下的大型公共建筑項目,應當優先集中建造裝配式建筑。同時,結合裝配式住宅項目落地,同步推行住宅全裝修。除獨立式、聯排式住宅外,裝配式商品住宅和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實施全裝修。
2.完善建筑工業化技術和標準。逐步完善裝配整體式混凝土框架和剪力墻結構、鋼結構等建筑體系,大力推進材料部品化,注重防水構造、抗震性能及材料的研究,加快發展建設工程預制和裝配技術,重視模數協調標準研究,加快形成促進建筑工業化的設計、施工、部品生產、檢測、驗收等環節的標準體系及相關圖集、工法。加快裝配整體式混凝土公共建筑設計規程、工業化住宅性能評定技術標準、裝配式住宅外墻保溫系統應用技術規程等編制,抓緊裝配整體式混凝土住宅體系設計規程和混凝土構件制作、施工及質量驗收規程等的修訂,及時制定出臺裝配式建筑設計文件深度規定和設計文件審查要點。
3.完善裝配式建筑監管體系。圍繞建筑安全和質量,加快建立裝配式建筑項目“從工廠到現場、從部品件到工程產品”的全過程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對構配件生產企業等市場準入管理。加強對安全質量影響較大的構件、部品的生產和使用管理,探索建立預制構件部品目錄管理制度。健全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監督體系,編制并實施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質量監督要點和安全監督要點,切實保障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研究制定適應裝配式建造的從業人員與隊伍管理規定,合理減控現場施工勞務人員數量,提升施工勞務人員崗位技能水平。
4.大力推進建設工程綠色施工。嚴格執行綠色施工管理技術規程,強化施工現場節電、節水和污水、泥漿、揚塵、噪聲污染排放管理。嚴格落實施工企業制定并實施綠色施工方案制度,加強施工過程中綠色施工和文明施工情況監管和考核評價。完善綠色施工評價標準,增加建筑廢棄物排放和資源化利用相關考核內容。調整建筑施工萬元產值用電、用水能耗考核指標,建立施工能耗公示制度。以創建綠色施工樣板工程和達標工程為抓手,以八個低碳發展實踐區、六大重點功能區域為引領,開展綠色施工示范工程創建活動。創建全市綠色施工示范工程,2014年,特級企業創建率達到100%;2015年,一級企業創建率達到100%;2016年,二級企業創建率達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