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購買的是樣品,商家要求顧客不能退換貨,為什么對方可以違反這項規定,說讓退就得退?”近日,市民王先生向黨報熱線反映,其購買圣象木門后,經銷商發現配件不齊全無法供貨,要求消費者退貨并拒絕賠償違約金。經過協調,圣象木門退還全款并補償300元損失。
2013年4月16日,王先生為裝修新居,在歷下區窯頭路某家居商場選購 4個圣象木門,花費3600元,“為了和家里的裝修風格相符,特意挑選的淺色產品,由于買的是樣品,賣家要求不可以退換貨,而且也和商場簽訂了相關合同,定好6月17日上門安裝,隨后商家突然要求我退貨,”王先生說,“對方說找不到相關配件,無法配齊門套,讓我選擇其他樣式的門,都快要入住了才告訴我,太耽誤事了?!?/p>
經銷商給王先生提供了4種顏色的門,由于和家里裝修風格不符,其拒絕更換。王先生稱,“之前在該商場買其他產品辦理退貨,按照規定交20%的違約金,圣象提供違約賠償方可答應退貨?!?/p>
6月19日17:00,圣象木門山東地區負責銷售的柯先生表示,王先生買的是處理產品,無法給予20%的違約金。經過本報記者介入協調,24日王先生來電表示圣象木門退換全款,得到了300元賠償金,對此處理結果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