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寧夏、新疆、內蒙古、廣西、青海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財政(務)廳(局)、林業廳(局):
為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探索建設生態文明的有效途徑,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1號)的有關要求,我們制定了《關于開展西部地區生態文明示范工程試點的實施意見》,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落實。
附件:關于開展西部地區生態文明示范工程試點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1 號)關于選擇一批有代表性的市、縣開展生態文明示范工程試點的要求,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生態文明示范工程試點的重要意義
生態文明是在人類改造自然過程中為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所做的全部努力和所取得的全部成果。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將建設生態文明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一項新要求,提出到2020 年基本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和消費模式,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
開展生態文明示范工程試點,探索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有效途徑,是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推進形成全國主體功能區,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客觀需要;是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建設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的重大舉措,對于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二、試點的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一)指導思想。生態文明示范工程試點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為目標,以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發展方式,優化消費模式為根本手段,著力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大力開展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加快發展特色優勢產業,積極倡導綠色消費,不斷增強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逐步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生態文化,培育以生態經濟為主體的經濟發展模式,建立完善的保護自然生態安全的規章制度,促進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相協調。
(二)主要目標。到2015 年,試點市、縣林草覆蓋率達到50%以上,城鎮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均達到90%,有機、綠色及無公害農產品種植面積的比重達到70%,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超過65%,萬元GDP 能耗低于本省區平均水平,農業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數高于0.55,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低于本省區平均水平。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體制機制、產業結構、增長方式、消費模式基本形成,生態文明觀念牢固樹立。
三、實施范圍和期限
生態文明示范工程試點優先在西部限制開發區域中人口資源環境條件較好,產業結構比較合理,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優化消費模式具備一定基礎的市、縣實施。區分重點開發區域、優化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制定具體的試點市、縣選擇指標體系和目標要求,探索不同區域建設生態文明的有效途徑。試點期限為2011 年至2015 年。試點市、縣總數控制在50 個左右,取得試點經驗后逐步擴大實施范圍
四、試點的主要任務
(一)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加快實施退牧還草、天然林資源保護、防護林體系建設、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濕地保護與恢復工程等重點生態建設工程,努力提高林草植被蓋度,增強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維護生物多樣性等生態功能。加強水源保護,確保飲水水質安全。加強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著力開展水污染防治和垃圾處理,健全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加大生態功能區保護力度,增強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全面貫徹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深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經濟從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的粗放型增長方式向低耗能、低排放、高效益的集約型增長方式轉變。大力發展生態旅游業等地方特色明顯并具有市場競爭力的特色優勢產業,逐步培育成當地的支柱產業。加快發展服務業,大幅度提高服務業對地方經濟發展的帶動作用。大力發展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農業,推廣清潔環保生產方式,治理農業面源污染。因地制宜發展綠色經濟、循環經濟,推動形成多種形式的生態經濟發展模式,逐步提高循環經濟在地區經濟中的比重。
(三)努力優化消費模式。加大生態文明的宣傳力度,使綠色環保消費的意識深入人心,抵制不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消費行為。鼓勵試點市、縣出臺促進綠色環保消費的激勵政策,加大非環保產品的消費成本,引導消費者選擇經濟適用的綠色環保產品。強化節水節電措施,積極推廣生物質能、太陽能、風能等綠色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
五、配套政策
(一)現有政策向試點市、縣傾斜。各省(區、市)在分解國家生態建設工程投資時適當向試點市、縣傾斜,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建設任務。試點市、縣內符合條件的生態公益林,根據公益林區劃界定有關規定納入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范圍,中央財政繼續加大對試點市縣的均衡性轉移支付支持力度。加大集鎮供水、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沼氣建設、農村面源污染治理、灌區節水改造等基本建設投資,支持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發展等補助資金向試點市、縣適當傾斜。
(二)健全生態文明試點激勵約束機制。國家建立健全生態文明試點激勵約束機制,每年根據考核結果加大對試點市、縣的獎懲力度。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優先在試點市、縣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濕地、流域和礦產資源開發等領域的生態補償機制。
六、組織實施
(一)建立試點市、縣的評價體系。為科學評估生態文明示范工程試點市、縣的工作成效,選取人口資源環境方面的主要指標,建立生態文明示范工程試點市縣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指標按照國家統計部門公布的統計數據計算,統計部門沒有公布數據的指標,以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數據計算。
(二)申報審批。采取市、縣自愿申報,省級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林業部門推薦,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審批的辦法確定試點市、縣。省級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林業等有關部門,根據評價指標體系對申報試點市、縣進行初步審查,組織符合條件的市、縣編制年期試點實施規劃,提出試點的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由省級發展改革委于2011 年11 月底前統一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林業局等有關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試點實施規劃進行審核批復。具體申報條件另行通知。
(三)考核評價。經批準開展試點的市、縣,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定期組織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試點市、縣,不能享受試點的相關扶持政策。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試點市、縣資格。試點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試點市、縣,通過生態補償等方式給予適當獎勵,并享受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