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使用空調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要實行室內溫度控制制度。其中,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攝氏度。近日,《山西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草案)》中明確規定對空調溫度的設置,這也是該草案首次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草案規定,建設單位不得要求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降低民用建筑節能標準進行設計、施工,不得擅自變更施工圖節能設計內容;建設單位在組織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前,應組織建筑節能專項驗收,未經專項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對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草案明確了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帶頭節能改造示范,鼓勵多渠道、多元化投資,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草案規定,實行集中供熱的民用建筑應當安裝分戶室內溫度調控裝置,并安裝分棟或者分戶用熱計量裝置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公共建筑應安裝用電分項計量裝置。草案還規定,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樓梯等部位,應安裝、使用節能燈具;對使用空調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實行室內溫度控制制度。同時,鼓勵使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要求具備太陽能集熱條件的新建12層以下住宅建筑,建設單位應當為全體用戶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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