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外墻滲漏防治的技術措施
1.設計
1)外墻粉刷面層宜摻入聚丙烯抗裂纖維。
2)外墻涂料層宜選用吸附力強、耐候性好、耐洗刷的彈性涂料。
2.施工
1)外墻粉刷應使用含泥量低于2%、細度模量不小于2.5的中粗砂。嚴禁使用石粉、混合粉。
2)外墻涂料在使用前,應進行抽樣檢測。
3)抹灰工程不得使用過期水泥,其凝結時間和安定性須合格。
4)外墻洞眼應按規范留置,采用半磚、防水砂漿二次堵砌,表面采用1:3防水砂漿粉嚴,小圓孔宜采用微膨脹水泥砂漿二次填塞密實。孔洞填塞應由專人負責,并及時辦理專項隱蔽驗收手續。
5)外墻粉刷基層應采用人工鑿毛或界面劑抹砂漿進行毛化處理,并應進行噴水養護。基層平整度偏差超標時,應進行局部鑿除(鑿除時不得露出鋼筋),再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漿進行修補。
6)粉刷前應清除墻面污物,并提前1d澆水濕潤。
7)兩種不同基體交接處的處理應符合墻體防裂措施的要求。
8)外墻抹灰必須分層進行,嚴禁一遍成活,施工時每層厚度宜控制在6~10mm。外墻粉刷各層接縫位置應錯開,并設置在混凝土梁、柱中部。
9)外粉刷必須設置分格縫。
10)外墻涂料找平膩子的厚度不應大于1mm。
11)外墻面磚嵌縫必須采用勾縫條抽壓出漿至密實。
12)窗臺、窗眉、陽臺、雨蓬、腰線和挑檐等處粉刷的排水坡度不應小于3%。滴水線粉刷應密實、頂直,不得出現爬水和排水不暢的現象。
13)粘貼面磚的外墻面用防水砂漿刮糙時,門窗洞口四周墻面刮糙底層與糙面層必須位置錯開。
五、門窗滲漏防治的技術措施
1.設計
1)門窗設計應明確抗風壓、氣密性和水密性三項性能指標。7層及7層以上外窗的抗風壓性能和氣密性能不宜低于4級、水密性能不宜低于3級;1~6層外窗的抗風壓性能和氣密性能不宜低于3級、水密性能不低于2級;其性能等級劃分應符合GB/T7106(7107、7108)-2002的規定。
2)門窗拼樘料必須進行抗風壓變形驗算,拼樘料與門窗框之間的拼接應為插接,插接深度不小于10mm。
3)塑鋼門窗型材必須使用與其相匹配的襯鋼,襯鋼厚度應滿足規范要求,并作防腐處理。
2.施工
1)門窗安裝前應進行三項性能的見證取樣檢測,安裝完畢后應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現場檢驗。
2)門窗框安裝固定前應對預留墻洞尺寸進行復核,用防水砂漿刮糙處理,然后實施外框固定。固定后的外框與墻體應根據飾面材料確定間隙。
3)門窗安裝應采用鍍鋅鐵片連接固定,鍍鋅鐵片厚度不小于1.5mm,固定點間距:轉角處1800mm,框邊處不大于500mm。嚴禁用長腳膨脹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門窗框。
4)門窗洞口應干凈干燥后施打發泡劑,發泡劑應連續施打、一次成型、充填飽滿,溢出門窗框外的發泡劑應在結膜前塞入縫隙內,防止發泡劑外膜破損。
5)門窗框外側應留5mm寬的打膠槽口;外墻面層為粉刷層時,宜貼“┴”型塑料條做槽口。
6)打膠面應干凈干燥后施打密封膠,且應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膠。嚴禁在涂料面層上打密封膠。
六、屋面滲漏防治的技術措施
1.設計
1)對于體積吸水率大于2%的保溫材料,不得設計為倒置式屋面。
2)剛性防水層應采用細石防水混凝土,其強度等級不得小于C30,厚度不應小于50mm,分格縫間距不宜大于3m,縫寬不應大于30mm,且不小于12mm。
3)柔性材料防水層的保護層宜采用撒布材料或淺色涂料。當采用剛性保護層時,必須符合細石混凝土防水層的要求。
4)對女兒墻、高低跨、上人孔、變形縫和出屋面管道、井(煙)道等節點應設計防滲構造詳圖;變形縫宜優先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蓋板的做法,其強度等級不得低于C30;伸出屋面井(煙)道周邊應同屋面結構一起整澆一道鋼筋混凝土防水圈。
5)膨脹珍珠巖類及其它塊狀、散狀屋面保溫層必須設置隔氣層和排氣系統。排氣道應縱橫交錯、暢通,其間距應根據保溫層厚度確定,最大不宜超過3m;排氣口應設置在不易被損壞和不易進水的位置。
2.施工
1)屋面工程施工前,必須編制詳細的施工方案,經監理審查確認后方可組織施工。
2)卷材防水層收頭宜在女兒墻凹槽內固定,收頭處應用防腐木條加蓋金屬條固定,釘距不得大于450mm,并用密封材料將上下口封嚴。
3)在屋面各道防水層或隔氣層施工時,伸出屋面管道、井(煙)道及高出屋面的結構處均應用柔性防水材料做泛水,其高度不小于250mm(管道泛水不小于300mm);最后一道泛水材料應采用卷材,并用管箍或壓條將卷材上口壓緊,再用密封材料封口
a.剛性細石混凝土防水屋面施工除應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外,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b.鋼筋網片應采用焊接型網片。
c.混凝土澆搗時,宜先鋪三分之二厚度混凝土并攤平,再放置鋼筋網 片,后鋪三分之一的混凝土,振搗并碾壓密實,收水后分二次壓光。
d.分格縫應上下貫通,縫內不得有水泥砂漿粘結。在分格縫和周邊縫干凈干燥后,用與密封材料相匹配的基層處理劑粉刷,待其表面干燥后立即嵌填防水油膏,密封材料底層應填背襯泡沫棒,分格縫上粘貼不小于200mm寬的卷材保護層。
e.保水養護不小于14d。
4)屋面防水層施工完畢后,應進行蓄水或淋水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