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了關于加快發展綠色建筑的意見。要求大力發展綠色建筑,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需載明所銷售房屋的綠色建筑設計等級,并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予以公布。
1月4日以來,鄭州市區霧霾天氣“陰魂不散”,霧鎖中原達半月之久。大力發展綠色建筑,以綠色、生態、低碳理念指導城鄉建設對省會鄭州刻不容緩,對提升鄭州都市區城市品質,促進中原經濟區城市發展,同樣具有重要意義。
加快發展綠色建筑的意見中提出,先確定1—2個綠色建筑開工建設規模不少于200萬平方米的生態城區,嚴格按照相關標準進行示范建設。進而擴展到鄭州新區、高新區、新建城區組團。積極引導和鼓勵商品住房、新建居住小區(組團)和新城區發展綠色建筑。五年形成規模,實現“三個延伸”,即:由單體建筑向成片成區延伸,由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向工業建筑、其他建筑延伸,由城區建筑向村鎮建筑延伸,實現全面發展。最終實現到2020年,鄭州市建成綠色建筑標準的比重達到國家要求,接近全國先進城市水平,在中西部地區居領先地位。
意見中要求,建設單位擬申報綠色建筑時,應當在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時設置綠色建筑專篇,確定項目擬達到的綠色建筑等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同時載明所銷售房屋的綠色建筑設計等級,并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予以公布。
此外,全市將建立獎勵激勵機制,助推綠色建筑發展。市財政設立獎勵基金,用于獎勵獲得星級標識的相關單位,對申報綠色建筑的項目,優先安排項目審批和優先提供建設用地,推動鄭州市綠色建筑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