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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昆明市消防條例(草案)》。新規(guī)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標志著昆明市第一部專門性的地方性消防法規(guī)正式出臺,對完善全市消防法規(guī)體系,提高全社會消防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新出臺的《昆明市消防條例》規(guī)定,對于人口密集場所,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明確疏散引導員,確保發(fā)生火災時能夠及時組織在場人員安全疏散。營業(yè)、使用期間,不得進行電焊、氣焊、氣割、砂輪切割、油漆等有火災危險的施工、維修作業(yè);對廚房排油煙設施、集煙罩、灶具等設備經(jīng)常進行安全檢查,每月至少清洗一次。未明確疏散引導員,或者在營業(yè)、使用期間有火災危險的施工、維修作業(yè)的,將責令改正,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