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在好宜居商場一木門經營店花8000元定制了四套實木木門。因工人測量不準,導致門不能正常安裝使用。18日,在二屯工商所的調解下,商家全額退還了消費者的貨款。
15日,工作人員送貨上門安裝。王先生在驗收時發現,所送貨物質量、樣式都與訂單所簽不符。且因木門過小,無法使用。王先生當場提出退貨退款要求,雙方未能達成共識。
王先生原定于16日請親朋好友吃搬家酒,并向酒店交付了3000元定金。門裝不上,酒吃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交酒店的定金索不回。無奈之下,他17日向德城區二屯工商所投訴。
二屯工商所經調查,認為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要求合理。18日對雙方進行調解,最終達成協議,木門店一次性退還消費者全部貨款8000元,一次性賠償消費者3000元損失,將不合格的門全部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