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加快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的落實,加強和規范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管理。禁止借保障性安居工程之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后改變用途用于商品住房等商業開發。
通知指出,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緊張,已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計劃不能滿足需要的市縣,要統籌協調及時調整土地供應結構,擴大民生用地的比例,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需求。保障性住房中的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用地實行劃撥供應,并按規定減免相關費用,但對于配套建設的商業、服務業等經營性設施用地,必須實行有償使用,嚴格堅持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供地。
通知強調,加強用地的批后監管和監督檢查。各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確保已供土地盡快形成有效住房供給。對沒有按約定開工建設和竣工的,要依法依規提出處理意見,督促企業限期完成開發,對沒有按處理意見進行整改的企業,要禁止其參加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活動購置新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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