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夏夜漫漫,本是觀星好時節,然而都市夜空常被戶外廣告牌、燈光秀占據,“觀星自由”成了奢侈。生活在都市的人與動物,自然節律、生活規律也受到光污染影響。
今天,修改后的《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正式施行,其中重點增加了光污染防治內容。比如,禁止設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戶的景觀照明,為監控補光燈明確技術標準等等,旨在為光污染明確責任主體、規范標準,破解該領域長期“無人管、無法管”之困。
亮度管理按區分,平衡景觀照明與城市生活
繼廢氣、廢水之后,光污染也成了備受關注的新環境污染源。
“大家都知道光污染造成了影響,但具體什么樣的光線會造成危害,后續鑒定又該參照何種規范執行?”在調研座談會上,專家直指光污染難防治的“要害”。
在法律層面,現行上位法并未明確提及“光污染”,僅談到光照對居民生活可能存在的影響。在技術層面,環評國家標準中也并未為光污染確定規范,檢測機構因此較難對光污染開展鑒定,行政部門也難作出相應處罰。
對此,專家學者認為,光污染標準制定不應“一刀切”,要平衡好景觀照明與城市生活。《條例》修改后明確,禁止設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戶的景觀照明。但法條也根據實際情況,為外灘、北外灘和小陸家嘴等確有景觀照明需求的地區留有余地。明確上述地區如因營造光影效果確需投射的,相關部門應當合理控制光照投射時長、啟閉時間,并向社會公布。
《條例》也提出,要分區域進行亮度管理,不同區域的照明效果和光輻射控制將對應不同標準。差異化的管理手勢,也是為了留住“輕羅小扇撲流螢”的良好生態。受多方因素影響,今年被不少環保愛好者認為是螢火蟲“大年”。但少有人知,一盞小小路燈,也可能干擾螢火蟲彼此間發出的生物信號,導致種群數量有所波動。據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一級巡視員吳啟洲透露,目前相關部門正組織修訂《上海市景觀照明總體規劃》以及景觀照明、戶外廣告招牌等一系列技術規范,以更細致的準則,為實踐提供遵循指導。
由“治”到“防”,讓玻璃幕墻、監控補光不晃眼
光污染源中,除景觀照明、戶外廣告招牌外,玻璃幕墻也是“禍首”之一。“一站到窗戶邊溫度就高,大白天也不敢拉開窗簾。”炎炎夏日,類似投訴不斷攀升。
在建筑師看來,針對玻璃幕墻造成的光污染,相較于“治”,更應注重“防”。因為一旦玻璃幕墻建成后,更換、貼膜等后續治理成本很高。想要“一勞永逸”,就要在建筑建設之初通過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舉措規避風險。據此,修改后的《條例》明確戶外設置照明光源、建筑物外墻采用反光材料的,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標準規范。
由“治”到“防”的思維,同樣適用于“亮瞎眼”的監控補光。“本為交通安全設置的補光燈,沒想到卻因光線太強,反倒引起了安全隱患。”市人大城建環保委的調研中,一些市人大代表直言,監控補光燈對車輛駕駛員和行人造成了眩光干擾,嚴重時甚至還造成了短暫的“光盲”。《條例》修改后吸納了這一建議,并明確,公安、交通等部門在監控設施建設過程中,應當推廣應用微光、無光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