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4月16日,湖北省應急管理廳網站發布《省應急管理廳關于仙桃市藍化有機硅有限公司“8·3”較大爆炸事故調查結案的通知》。
2020年8月3日17時39分29秒,仙桃市西流河鎮藍化有機硅有限公司發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344.18萬元。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54號)的規定和應急管理部要求,經省人民政府批準,于8月7日成立了湖北省政府仙桃市藍化有機硅有限公司“8·3”較大爆炸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由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總工會、省公安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經過深入細致的調查和科學分析,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形成了《仙桃市藍化有機硅有限公司“8·3”較大爆炸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事故調查報告》,見附件)。《事故調查報告》按程序報經省政府同意,現將事故調查結案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仙桃市藍化有機硅有限公司“8·3”較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二、請你市各有關單位依法依規落實《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責任單位及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及時公布處理結果,并將落實情況分別報送省紀委監委和省應急管理廳備案。
三、仙桃市委、市政府及各有關單位、有關企業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并將落實情況報送省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仙桃市藍化有機硅有限公司“8·3”較大爆炸事故調查報告
2020年8月3日17時39分29秒,位于仙桃市西流河鎮的藍化有機硅有限公司發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344.18萬元。
事故發生后,省委省政府、應急管理部領導高度重視,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援救治,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堅決依法處理并吸取事故教訓,嚴肅查處整治工作不落實問題,嚴防發生重特大事故。湖北省應急管理廳黨委書記、廳長施政帶領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事故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54號)等規定和應急管理部要求,經省人民政府批準,于8月7日成立了由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公安廳、省總工會、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部門有關同志參加的仙桃市藍化有機硅有限公司“8·3”較大爆炸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并分設技術組、管理組、綜合組。同時事故調查組邀請省紀委監委派員監督、指導,并聘請化工安全、化工自動化及化工工藝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參加事故技術調查工作,委托武漢工程大學等單位進行檢測試驗。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取樣檢測、調查取證、調閱資料、人員問詢、專家分析、實驗驗證等,查明了事故經過、發生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了事故性質以及事故單位及相關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查明了相關部門和有關地方黨委政府在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了防范整改的措施建議。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仙桃市藍化有機硅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化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5日,時任法定代表人肖俊平,經營范圍為有機硅化工產品、化工原料(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憑許可證經營)、丁酮肟、甲基三氯硅烷(無儲存)的生產、銷售等,公司由法人股東湖北新藍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占股97%和自然人股東陳雋占股3%構成。2019年11月21日,藍化公司進行了工商營業執照的變更,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4290043433709516,法定代表人陳雋,注冊地為仙桃市西流河鎮化工五路東側,注冊資本5000萬元,公司類型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為有機硅化工產品、化工原料(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憑許可證經營)、丁酮肟的生產、銷售等。
公司下設生產部、安環科、技術部、設備管理部等職能部門,現有職工160人,其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3人,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
(二)事故相關單位基本情況。
湖北新藍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藍天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位于仙桃市高新區新材料產業園發展大道8號,注冊資金1億元,經營范圍包括有機硅化工產品的生產、銷售等。法定代表人馮才虎,總經理彭漢華。該公司系藍化公司控股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
經查,新藍天公司有償向藍化公司提供生產原材料,并回購其產品,藍化公司自行組織生產。
(三)事故單位項目建設情況。
藍化公司事故車間稱為“藍化四車間”(相關文件、資料及詢問記錄曾稱“D-90車間”、“3#D-30車間”、“CD-30車間”、“四車間”等,以下統稱“事故車間”),位于D50(丁胴肟)車間配電室、控制室以北,D-30(303)車間以西。
經查,該項目為違法建設項目,不屬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主要生產的化工產品為甲基三丁酮肟基硅烷(俗稱D30)和乙烯基三丁酮肟基硅烷(俗稱D90)。
2015年5月4日,新藍天公司將仙桃市西流河鎮化工五路東側廠房無償提供給藍化公司作為辦公經營使用。2015年5月20日,藍化公司新藍天公司(甲方)與藍化公司新藍天公司(乙方)簽訂租賃合同(含安全協議書),將甲方位于西流河鎮化工五路東側土地免費租賃給乙方(含事故車間)。2015年9月10日,新藍天公司與仙桃市鼎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立建筑公司”)簽訂整體建筑合同,開始分批建設藍化公司相關建設項目。其中,事故車間由鼎立建筑公司于2016年底開始土建,主體工程建(構)筑物于2017年一季度建成完工,仙桃市防雷檢測中心于2017年6月20日實地對事故車間建(構)筑物及相關設施設備完成第一次防雷檢測。
經查,事故車間于2018年9月完成廠房建設,安裝了部分設備設施,并作為廢棄車間沒有進一步安裝調試。2020年3月藍化公司開始自行安裝調試,進行試生產。2020年7月31日制定事故車間8月1日轉產計劃表,計劃于8月1日開始D90轉產D30產品,直至8月3日17時39分29秒發生爆炸事故。
2019年5月8日,仙桃市應急管理局對藍化公司D50優化項目(擴建15000噸/年丁胴肟)建設項目未批先建立案調查,并約談了企業主要負責人;2019年5月17日下達《處罰決定書》,對該公司處以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2019年11月29日,仙桃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對藍化公司兩個新建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審查,設計總圖顯示有1個廢棄車間(即事故車間為廢棄車間)。2019年12月31日,仙桃市應急管理局對藍化公司開展安全檢查,當即下達了《現場檢查記錄》,要求藍化公司在未完成安全“三同時”手續、滿足安全條件之前,廢棄車間不得啟用和運行,藍化公司法定代表人陳雋簽字確認。2020年1月31日,仙桃市應急管理局監管人員對藍化公司進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情況檢查,廢棄車間(事故車間)沒有改變原狀。2020年2月3日,仙桃市應急管理局監管人員再次對藍化公司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兩次檢查,藍化公司只有A171生產線正常生產,包括事故車間在內的其他生產線均處于停產狀態。2020年6月,仙桃市應急管理局監管人員對藍化公司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查,檢查范圍為藍化公司危險化學品儲罐區,不包括事故車間。
(四)事故車間工藝流程
事故車間的生產產品為甲基三丁酮肟基硅烷和乙烯基三丁酮肟基硅烷,其工藝流程為反應-分層-產品中和及靜置-萃取中和。
1.反應工序:丁酮肟、120#溶劑經流量計投入到反應釜(共8個,6.3m/釜)中,乙烯基三氯硅烷由計量槽向反應釜中緩慢滴加,反應溫度控制在30-45℃。
2.分層工序:反應結束后,物料經過一二級分層器(2個,18.8m/個)沉降分離,上層為乙烯基三丁酮肟基硅烷粗品、丁酮肟和120#溶劑混合物,下層為丁酮肟鹽酸鹽和少量乙烯基三丁酮肟基硅烷粗品。
3.產品中和及靜置工序:上層的粗品與來自液氨儲罐區的過量氨氣混合后進入中和釜(3臺串聯,3m/臺)中和,使粗品中夾帶的少量丁酮肟鹽酸鹽和氯離子轉化為氯化銨固體,進入靜置槽(共4臺,10m/臺)沉降,下層氯化銨固體經過濾除掉后,上層粗品進入精餾工序。
4.萃取中和工序:下層的物料進入萃取塔中用120#溶劑進行萃取。萃取出的帶乙烯基三丁酮肟基硅烷成品的溶劑相由萃取塔頂部溢出,收集在萃取溶劑罐中,由溶劑輸送泵打入反應工序循環使用。萃取塔底部出來的丁酮肟鹽酸鹽物料放入鹽緩沖罐后泵入到肟鹽中和循環系統,用氨水進行中和,反應混合液進入丁酮肟分層器中沉降分離,分離出的上層為帶水丁酮肟,送入精餾單元分離即可得到純凈丁酮肟。下層氯化銨水溶液經結晶干燥得到氯化銨純品。
(五)事故車間工作人員當班情況。
事故車間共有人員52人,車間主任一名,其余人員分為三班,每班17人。車間實行三班倒工作模式。
2020年8月3日16時,事故車間當班班長李畢祥接替白班班長尹凱。事故車間正常生產時人員分布為:班長李畢祥、副班長肖建屬于管理人員無固定崗位,中控主操趙娟、中控副操周榮、中控副操周路在中控室,反應主操鄒賢兵、反應副控歐陽想姣在事故車間四樓,肟鹽中和操作工孟祥、離心機操作工向菊海在事故車間三樓,產品中和操作工李一卯、產品精餾操作工王剛在事故車間二樓,小罐區操作工姚浩、鹽回收操作工楊杏枝、萃取操作工金敢英、包鹽操作工彭俊華、林文敏在事故車間一樓,丁酮肟精餾操作工楊元波在事故車間北側丁酮肟精餾廠房一樓。
事故車間發生爆炸后人員分布:班長李畢祥、副班長肖建、小罐區操作工姚浩、反應主操鄒賢兵、反應副控歐陽想姣、鹽回收操作工楊杏枝、中控副操周路共7人在事故車間一樓小罐區崗位,中控主操趙娟、中控副操周榮在中控室,肟鹽中和操作工孟祥、包鹽操作工彭俊華、林文敏在事故車間一樓鹽回收崗位,萃取操作工金敢英、產品精餾操作工王剛在事故車間一樓萃取崗位;離心機操作工向菊海在事故車間三樓離心機崗位,產品中和操作工李一卯在事故車間二樓產品中和崗位,丁酮肟精餾操作工楊元波在事故車間北側丁酮肟精餾廠房一樓精餾崗位。
(六)爆炸點及相關設備情況。
事故發生在1#靜置槽。
經現場勘查,事故造成1#靜置槽周圍(主要是室外罐區)設備損壞,室內北側西邊的設備全部損壞,二樓產品中和釜損壞,室內一樓配電房及二樓儀表控制室全部損壞。
經查,事故設備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規定的特種設備。
(七)仙桃市新材料產業園。
仙桃經濟開發區化工產業園位于仙桃市西流河鎮,2010年12月7日經仙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仙政辦函〔2010〕59號)同意成立。
2018年12月20日,經仙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仙政辦函〔2018〕29號)同意,仙桃經濟開發區化工產業園更名為仙桃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材料(含化工新材料)產業園(以下簡稱新材料產業園)。
新材料產業園規劃總用地10605畝,其中西流河鎮7350畝。園區完成了《仙桃市新材料產業園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報告》《仙桃市新材料產業園A區控制性詳細規劃(2018-2030)》《仙桃市新材料產業園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仙桃市新材料產業園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新材料產業園循環化改造方案》《新材料產業園整體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審批工作。
(八)仙桃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仙桃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仙桃高新區”)成立于1991年,前身是仙桃經濟開發區,2010年獲湖北省政府批準升級為省級高新區,2015年10月經國務院批復仙桃高新區升級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獲批范圍為仙桃市龍華山辦事處的5.09平方公里。
2018年4月3日經仙桃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復設立仙桃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仙桃高新區與長埫口鎮實行“區鎮合一”管理體制(仙編發〔2018〕7號)。
經查,仙桃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長埫口鎮片區7.1平方公里,不含仙桃市新材料產業園。
(九)天氣情況。
據仙桃市氣象臺提供的7月31日至8月3日Q7905西流河站臺的觀測數據:8月3日15時、16時、17時、18時氣溫分別為37.2℃、37.6℃、38.3℃、37.2℃。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經過現場勘查,收集物證和資料,詢問相關人員,調看研究DCS系統數據、操作記錄、交接班記錄和鑒定實驗,還原事故發生經過如下:
2020年8月1日8時,事故車間(正在生產乙烯基三丁酮肟基硅烷產品)停車,開始對8臺反應釜(6.3m)的物料進行清空處理。8月1日中班(16:00-24:00)反應釜物料全部轉分層器。8月1日夜班(8月2日0:00-8:00)開始對一、二級分層器(18.8m)進行清空處理。當班操作工王一民0時接班后開始處理二級分層器清液,6時左右完成后,開始處理一級分層器物料,將超量丁酮肟鹽酸鹽與清液一起泵入產品一級中和釜。
8月2日6時26分7秒,中控室DCS系統顯示:產品一級中和釜的溫度為50.33℃,中控室副操高淑榮及時向當班班長王翔報告,王翔同時將情況向車間主任袁明匯報,袁明接到報告后,通知停止分層器物料進產品一級中和釜和通氨,同時趕往車間,先到中控室了解情況,后與班長王翔及產品中和崗位操作工邱進檢查并處理異常情況,檢查發現一級分層器物料進入產品中和釜時,夾帶了超量的丁酮肟鹽酸鹽,中和釜溫度升高,物料變色,出現異常工況。
邱進停車后將產品中和釜內物料通過底閥打入1#靜置槽(1#靜置槽指定為存放不合格產品)。7時22分21秒,產品一級中和釜溫度為55.44℃。
8月2日白班(8:00-16:00)接班后又對一、二、三級產品中和釜用循環水降溫,疏通產品三級中和釜與靜置槽之間管線(物料粘度較大,堵塞),同時車間通知“1#靜置槽不動等通知”。10時30分,班長尹凱通知重新啟動產品中和釜開車,進一級分層器內剩余物料并通氨。12時30分,物料經一級、二級、三級中和后出料放1#靜置槽,14時30分,產品中和釜操作工張烈切換到2#靜置槽(此時1#靜置槽液位由1688mm增加至2076mm)。15時30分,全部清空一級分層器內剩余物料并停車。
8月2日中班和夜班當班操作工正常清理疏通管線。
8月3日白班當班操作工正常清理疏通管線。
8月3日中班15時45分班前會,班長李畢祥要求反應完成崗位的員工清掃管線及設備(拆除管線并清洗),未完成的繼續檢查并正常作業。
8月3日16時10分,當班中控主操趙娟發現產品一級中和釜溫度達到52℃(溫度上限為45℃),通知班長李畢祥,班長李畢祥與操作工李一卯對中和釜進行檢查并冷卻處理;16時19分,產品一級中和釜溫度達到50℃,李一卯向產品一級中和釜夾套通循環水繼續降溫;16時50分,產品一級中和釜溫度達到65℃,繼續冷卻降溫;17時16分,產品一級中和釜溫度達到最高值71.5℃,仍繼續冷卻降溫。事故發生前1分鐘左右,車間主任袁明向生產部長楊金鵬報告1#靜置槽溫度高,并一起趕往現場。
8月3日17時39分29秒,1#靜置槽發生爆炸。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4人受傷(見附件1)。
(二)應急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后,時任仙桃市委書記周志紅、市長余珂、副市長顏志超、石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成立現場處置指揮部,公安、消防、應急、環保、衛健等部門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共調集14臺消防車,組織200余人進行應急處置和人員搜救;組織市第一人民醫院、西流河鎮中心衛生院醫護力量趕赴現場,并安排附近5個急救站趕赴現場增援,將3名傷情較重人員迅速送至武漢市三醫院救治;組織封堵廠區排污口,防止發生次生災害,消除環境風險隱患。同時,仙桃市應急管理局立即對藍化公司下達停產通知書,組織省級專家制定周密的停產方案,確保停產安全。8月3日19時30分,省應急管理廳分管領導帶領相關處室負責人趕赴現場,指導救援。
事故當日,仙桃市委市政府成立“8·3”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及綜合協調、事故現場調查處置、醫療救治、善后處置、輿情應對、技術專家、環境監測等8個工作專班,對事故進行善后處置。
(三)應急救援評估與善后維穩情況。
本次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和處置科學有序,未發生次生事故。事故報告及時、客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整體輿情平穩,未引發群體性社會事件,社會秩序穩定。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是:超量的丁酮肟鹽酸鹽在相對密閉空間急劇分解放熱,能量得不到有效釋放,導致爆炸。
(二)企業方面原因。
1.仙桃市藍化有機硅有限公司,違法組織生產,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健全;事故車間未制定分層器工序操作規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職責不明,異常處置流程缺乏可操作性;未認真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風險管控能力低下,應急演練不到位;對作業人員操作技能培訓不到位;異常狀況下指揮與處置能力嚴重不足。
2.湖北新藍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為藍化公司的控股股東,違法建設廠房并安裝相關生產設備設施,在將廠房和設備設施移交藍化公司后,未督導藍化公司完善相關建設手續,對藍化公司啟用事故車間進行生產失管,對藍化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不力。
(三)有關部門方面原因。
1.仙桃市應急管理局,對化工企業安全監管不力,對藍化公司違法生產制止不力。
2.仙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執行建設領域法律法規不力,對建設領域違法違規問題稽查不力,對長期存在的違建行為失察失管。
3.仙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未深入貫徹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指導推進化工行業安全生產管理不力,履行藍化公司行業安全管理職責不到位。
(四)地方黨委政府方面原因。
1.西流河鎮,對新藍天公司違法建設制止不力,對藍化公司違法組織生產監督檢查不力;履行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不到位,全面摸排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不力,監督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徹底;對鎮安監辦工作人員配置不足的問題未能及時解決。
2.仙桃市,未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安全發展紅線意識不強,領導、組織、監督相關地方政府和部門“打非治違”與安全監管工作不力。
(五)事故性質。
事故調查組認定,仙桃市藍化有機硅有限公司“8·3”爆炸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發生單位和事故相關單位及相關責任人處理建議
(一)司法機關已采取措施人員。
1.陳雋,男,藍化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20年8月12日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2.袁明,男,藍化公司事故車間主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20年8月12日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3.楊金鵬,男,藍化公司生產部長,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20年8月12日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4.彭漢華,男,新藍天公司總經理(副總裁),于2020年9月2日被仙桃市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審。
(二)建議給予行政處罰人員。
1.陳雋,藍化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和第九十二條的規定,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責成省應急管理廳依法對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行政處罰。
2.邵明磊,藍化公司安全總監。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不到位,組織開展隱患排查工作監督、指導不到位,公司持證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足,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責成藍化公司依照公司管理規定給予處罰,并將結果報仙桃市應急管理局;責成省應急管理廳依法依規對其給予行政處罰。
3.劉俊,藍化公司安環科副科長。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及《湖北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組織部署工作不力,對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得不嚴不實,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責成藍化公司依照公司管理規定給予處罰,并將結果報仙桃市應急管理局。
4.肖俊平,中共黨員,藍化公司執行董事、事故車間違法建設期間任藍化公司董事長。未認真履行執行董事和董事長安全生產的法定職責和義務,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責成藍化公司依照公司管理規定給予處罰,并將結果報仙桃市應急管理局;責成仙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依規對其給予行政處罰。
(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單位。
1.藍化公司系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責成省應急管理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實施行政處罰。
2.新藍天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責成省應急管理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實施行政處罰。
(四)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人員。
對有關黨員和公職人員黨紀政務處分的處理意見,由省紀委監委提出。
(五)建議問責單位。
1.責成仙桃市委、市政府向湖北省委、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2.責成仙桃市應急管理局向仙桃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3.責成仙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向仙桃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4.責成仙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向仙桃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5.責成西流河鎮黨委、政府向仙桃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一)進一步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始終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紅線,嚴格落實《湖北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細則》規定,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藍化公司、仙桃市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到爆炸事故嚴重沖擊人民群眾安全感,深刻認識到新時代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對安全感的期待日益增長。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地方屬地管理責任、部門“三個必須”監管責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牢牢守住安全底線。
(二)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省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增強企業安全發展的責任意識,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規程和隱患排查制度。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提高生產自動化程度,提升企業本質安全度。加強安全培訓,進一步增強員工素質,尤其是一線班組長和車間主任的業務素質,提升在異常情況下的研判和處置能力。藍化公司要梳理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針對事故中暴露出來的問題,補齊短板,完善不足。要進一步強化制度的可操作性,將責任落實到崗位,落實到具體人員;要針對事故中企業未制定分層器工序操作規程,制定安全有效分層器操作規程;要進一步細化異常操作的全過程管理,做到上下一體,落實異常情況下的緊急直報制度。
(三)進一步深化化工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全面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及《湖北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三年專項行動,建立健全“雙重”預防機制,持續推進自動化控制系統改造提升和化工安全儀表系統專項整治。要進一步強化風險管控,對企業生產流程再排查、再評估,強力推進化工反應風險評估,確保工藝安全、設備安全;要進一步強化生產工藝流程的操作性,尤其是要強化異常或緊急狀態下安全處置的科學性。
(四)進一步強化“打非治違”和隱患排查治理。一是進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常態化工作機制,扎實推進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批建不符等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堅決打擊,規范建設領域法治秩序。對不按規定履行化工危險化學品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和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等手續,邊建設邊生產危險化學品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要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協作聯動,對各類非法違法建設行為,及時通報并向社會公告,實施聯合懲戒,納入“黑名單”,重點監管。二是部署開展全省化工行業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專項治理行動和安全生產大檢查,堅決關停工藝技術來源不明、建設項目手續不齊全、無自動化控制系統和緊急切斷裝置、安全管理水平低下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和項目。三是增強風險意識,全面開展風險排查,結合實際細化排查標準,把“想不到”、“看不到”的風險納入重點辨識范疇,制定并落實安全風險防范措施。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尤其要加強對異常情況下的風險研判和應急處置。
(五)進一步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極端重要性的認識,積極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一是應急部門嚴格履行行政審批手續、強化日常監管,提升監管人員業務能力、法治意識,堅決查處打擊各類非法違法行為。二是經信部門要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強化行業安全監管。三是住建部門要深化“兩違”源頭治理,尤其是要全面排查化工行業非法違法建設行為,壓實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各方的安全主體責任,嚴肅查處各類非法違法建設行為。四是各級地方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與統籌協調,進一步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和溝通,共同推進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可持續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好轉,切實維護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秩序,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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