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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建筑業改革與跨越式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有力推動麗水經濟跨越式高質量發展,全面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加快促進我市建筑業由傳統建造模式向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全面轉型升級,適應以裝配式建筑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業化快速推進的需求,進一步引領我市建筑業跨越式高質量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鼓勵企業做優做強
(一)引導企業資質晉升。建設、交通、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我市建筑業企業自身發展需要,結合企業綜合實力、發展態勢及對行業帶動作用確定培育對象,鼓勵和引導企業向高等級資質發展,并對晉升成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施工總承包資質由乙級(二級)新晉升甲級(一級)獎勵100萬元,若新晉升甲級(一級)企業上一年度年產值增加額超過10億元,獎勵金額提升至500萬元;施工總承包資質由甲級(一級)新晉升特級獎勵600萬元,若新晉升特級企業上一年度年產值增加額超過20億元,獎勵金額提升至1000萬元。對新注冊的建筑業企業,甲級(一級)資質企業且當年年度產值達到10億元以上獎勵500萬元,特級資質企業且當年年度產值20億元以上獎勵1000萬元。
(二)鼓勵企業創優樹品牌。一是支持建筑業企業提升建筑產品品質,必須招標的政府(國有)投資項目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優質優價相應合同條款,鼓勵其它項目在簽訂施工合同時設置優質優價相關獎懲條款。二是加大創優創新獎勵,對本市企業承接的工程獲得“魯班杯”、“錢江杯”、“九龍杯”各級優質工程質量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三是鼓勵企業增產創收,根據企業地方綜合貢獻等情況,每年評出建筑業龍頭企業、骨干企業、市場開拓企業、優秀企業,以加快建筑業改革與跨越式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名義給予表彰通報,并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1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本市建筑業企業新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研發)中心資格認定的,認定當年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對市外建筑業企業在我市新設立省級及以上技術(研發)中心的,視同本市企業新獲得資格認定,給予相應一次性資金獎勵。四是鼓勵本市建筑企業根據自身發展需求,積極通過上市做強做大,培育出更加優質的建筑市場主體。對符合上市要求的我市建筑企業可享受我市從上市前股改到上市掛牌再到上市后再融資的全過程扶持相關獎勵政策。
(三)推行內生外引并重。按照“留住總部、培育總部、引進總部”的要求,鼓勵和引導發展本市建筑業總部經濟。鼓勵本市現有龍頭、骨干企業總部做優做強、扎根麗水,加快推進我市建筑業總部大樓建設,對總部大樓項目的建設可參照我市現行的招商扶持政策,結合各地實際制定具體的扶持、補助政策;支持本市中、小企業通過兼并、重組、合作等方式整合資源,抱團組建建筑企業集團;建筑企業符合建筑業總部企業認定要求的,可享受《麗水市鼓勵和引導總部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中的相關政策;對市外企業總部遷入我市的,享受本市有關總部經濟的優惠政策;鼓勵市外建筑企業在市內外承攬工程后設立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具體政策另行制定;鼓勵市內企業積極開拓外埠市場,其承建的市外項目榮獲省級以上優質工程質量獎項的可參照本意見享受獎勵政策,同時其獲得的榮譽在我市招投標項目中視同為我市對應榮譽獎項。
二、加快建筑業改革發展
(四)轉變建設組織模式。積極推行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咨詢服務,政府投資項目、采用裝配式或者BIM建造技術的項目優先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改革現有的投資咨詢、工程設計、工程監理、造價咨詢、招標代理等分段管理模式,鼓勵投資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企業采取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向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轉型。政府(國有)投資工程應帶頭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鼓勵非政府投資工程委托全過程咨詢服務。發改、財政、建設、審計等部門應盡快研究制定適應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模式的監管和結算制度。
(五)大力推進建筑工業化和綠色建筑發展。一是繼續推進建造方式的改革。推進施工方式由傳統施工逐步向工業化、標準化轉變,裝配式建筑領域逐步向鋼結構住宅和農村住宅拓展、延伸,因地制宜、有序推進住宅全裝修。麗水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政府(國有)投資為主的新建項目要全面采用裝配式建筑,并大力發展鋼結構建筑,鼓勵醫院、學校等公共建筑優先采用鋼結構模式。二是加快綠色建筑發展。繼續大力推廣綠色建筑,加強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的應用,擴大高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的實施范圍,積極推廣新型綠色建材和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政府(國有)投資為主的新建項目應全面落實各地制定的《綠色建筑專項規劃》,明確其綠色建筑等級、可再生能源應用、裝配式建筑等控制要求,發改、財政、建設、審計、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應在土地出讓、項目審批、規劃審批、建筑設計方案審查、施工許可和驗收等環節對上述要求嚴格把關。政府投資項目應按照項目實際應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同時引導和鼓勵非政府投資項目積極應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以此進一步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業健康發展。
三、加快未來建筑產業發展
(六)建立“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發展機制。著力優化全市建筑新技術研發和場景應用,鼓勵和推動建筑行業與BIM、GIS、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3D打印、物聯網、工業機器人等前沿科技領域的跨界融合與協作創新,實現未來建筑智能化和數字化升級引領。加大未來建筑產業技能人才培育力度。圍繞綠色建筑、建筑工業化和住宅全裝修等重點領域,統籌推進建筑領域職業技能培訓、關鍵技術研發和用工制度改革。企業引進符合相關政策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可按規定享受人才補貼、子女教育等方面政策待遇。鼓勵企業和高等院校深化合作,為智能建造發展提供人才后備保障。
(七)推進中國未來建筑科技小鎮建設。充分抓好建筑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發展重大機遇,圍繞“山海協作、跨山統籌”發展路徑,集中全市力量,整合市內外資源,力爭將其打造成為全國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先行示范區。依托未來建筑科技小鎮建設,搭建形成集科研、設計、生產加工、施工裝配、運營等全產業鏈融合一體的智能建造產業平臺。同時圍繞全市未來建筑產業發展目標,制定適合我市實際的未來建筑產業發展扶持政策,鼓勵市內外建筑行業優質資源和人才向小鎮集聚。如鼓勵市區范圍的建筑業企業在小鎮建設建筑產業總部,打造未來建筑設計大師藝術長廊,舉辦國際級建筑高峰論壇等。
四、優化市場發展環境
(八)深化招投標制度改革。完善招標人自主決策權,簡化招投標程序,探索施工領域評定分離試點,實施分類監管。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進入平臺交易,實行招標投標電子化。擴大企業信用信息在招投標環節的規范應用,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文件和工程合同中明確企業信用評價狀況及優質優價的相應條款;政府(國有)投資工程,在標段劃分和入圍條件等方面應切合屬地市場實際,支持“聯合體”投標模式,采用技術標評分制綜合評估法進行評標的項目(含工程總承包項目),鼓勵本市龍頭、骨干企業積極與有類似項目經驗的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投標。
(九)完善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全面開展建筑行業信用評價,探索開展第三方信用評價,建立企業、從業人員、經營管理、質量安全、“無欠薪”、稅收繳納、應急聯動、社會公益等信用評價機制。強化信用信息在資質許可、招標投標、監督抽查、評優評先、工程擔保、評獎評優、職稱評審等環節的應用。強化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兩場”聯動,實施分類動態監管和差別化管理,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約束的市場監管機制,形成守信失信獎懲分明的考核導向,營造建筑市場良好從業環境。全面推行合同履約評價機制,將合同履約評價結果納入行業誠信評價體系。
(十)加快行業信息化建設。深化“智慧工地”創建,推廣工程建設數字化成果交付與應用,實行質量安全在線預警、管控,逐步實現建設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推進電子證照,審批服務等在線動態審查審批,推進工程質量監理在線報告與實地核查相結合,實施差異化監管。依托浙江省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建立網絡化、專業化、跨部門的本市建筑業企業統計數據聯網報送系統,探索開展建筑業大數據分析的工作新機制。
(十一)落實企業減負政策。一是嚴格落實工程領域保證金有關政策規定。企業以銀行保函、保險保函或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保函等方式繳納各類保證金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故拒絕。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建設單位最遲應在工程項目交付后退還履約保證金。二是強化施工過程結算。施工過程結算完成后,建設單位應依據已確認的施工過程結算文件,向施工單位及時足額支付本期已完工程施工過程結算價款。三是落實增值稅稅率下調政策和所得稅查賬征收工作,設立減稅降費“綠色通道”。落實參保企業社保保險減免政策,降低企業社保繳費負擔。四是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加大財政資金引導力度,各地財政部門每年應安排建筑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引導和支持本市建筑業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建筑業企業授信額度、投標保函、質押融資、利率優惠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五是打破地方保護壁壘。各縣(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不得要求已注冊在麗水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另行在工程所在地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避免增加企業負擔。
(十二)推進政保合作機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領域保險制度,形成“事前預防、事中管理、事后服務”的保險工作機制,引導保險機構參與工程建設過程管理,培育工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機構和專業團隊,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風險防范和化解能力,有效提升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強規范工程風險評估、過程質量安全管控等服務工作,提高保險機構風險管控能力。在全市新建住宅類項目全面推行工程質量缺陷保險,因地制宜進一步完善細化實施方案,探索將工程質量保證金所覆蓋的保修責任一并納入缺陷保險體系,由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共同分擔投保費用。對已經投保工程質量缺陷保險的項目,可根據其投保內容和范圍減免其物業保修金繳納金額。房地產項目要在土地出讓條件中明確投保要求;政府(國有)投資項目要將建設單位承擔的投保費用計入預算成本。
五、附則
本意見適用于注冊地和納稅地均在麗水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建筑業企業,相關實施細則另行制定,所涉及的獎勵和補助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兌付。
本意見自2021年4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為五年。國家、省有新政策的從其規定。本意見實施之日起,《麗水市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筑業轉型升級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麗政發〔2014〕3號)同時廢止。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3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