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日前召開的浙江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暨全省推進小微企業復工復產視頻會議上,公布了《浙江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加快推進小微企業復工復產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確定采取15條措施,即:全面落實推進小微企業復工復產工作責任、分區分級精準推動小微企業復工復產、強化小微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小微企業復工復產應急預案、著力解決返崗難用工難問題、加強小微企業復工復產融資支持、著力解決復工復產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開展法律服務化解矛盾糾紛、支持小微企業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充分發揮園區平臺主陣地作用、發揮龍頭企業帶動幫扶作用、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加大政策扶持保障力度、開展萬員助企“三服務”、加強對小微企業復工復產的動態監測,為企業加快復工復產創造良好外部環境。
對小微企業的用工問題,《意見》強調,要“加強與勞務輸出地的對接協調,利用‘健康碼’,著重解決‘不敢放和不愿收’的問題”“鼓勵各地通過包機、包車、包專列(車廂)等‘點對點’接送方式,幫助員工返崗;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鼓勵小微企業以抱團組團的方式包車接回員工,各地可以給予一定補貼,減輕企業負擔,提高企業積極性”。
對小微企業的融資問題,《意見》提出,“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小微企業,給予臨時性延期償還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罰息”“要抓緊將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爭取列入國家融資政策支持清單,利用央行再貸款、再貼現資金額度、疫情防控專項再貸款資金、政策性銀行專項信貸額度等,切實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根據新冠肺炎“疫情圖”,浙江對小微企業復工復產實施分區分級精準策略。對低風險和較低風險地區實施外防輸入的策略,全面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實施“承諾制”管理,不得對企業復工復產設置條件,不得以審批、備案等形式為借口拖延企業復工復產的時間。對中風險地區,浙江省實施外防輸入、內防擴散的策略,對小微企業復工復產實行“負面清單+承諾制”管理,做到疫情防控與企業復工復產同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