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記者1日從省住建廳獲悉,福建省出臺玻璃幕墻新政,要求新建住宅、黨政機關辦公樓、醫院門診急診樓和病房樓、中小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層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墻,并要求建設單位在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前,按規定將玻璃幕墻專項維修資金繳存至指定專戶。
此外,人員密集、流動性大的商業中心、交通樞紐、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等場所,臨近道路、廣場及下部為出入口、人員通道的建筑,嚴禁采用全隱框玻璃幕墻。以上建筑在二層及以上安裝玻璃幕墻的,應在幕墻下方周邊區域合理設置綠化帶或裙房等緩沖區域,也可采用挑檐、防沖擊雨篷等防護設施。
省住建廳相關人士表示,鼓勵使用輕質節能的外墻裝飾材料,從源頭上減少玻璃幕墻安全隱患。
記者了解到,新規明確了幕墻玻璃的安全維護責任人。據悉,既有玻璃幕墻安全維護實行業主負責制,建筑物為單一業主所有的,該業主為玻璃幕墻安全維護責任人;建筑物為多個業主共同所有的,各業主要共同協商確定安全維護責任人,牽頭負責既有玻璃幕墻的安全維護,或通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承擔幕墻安全維護責任。
據介紹,建設單位在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前,按規定將玻璃幕墻專項維修資金繳存至指定專戶;玻璃幕墻建筑的業主,按規定逐年從物業維修經費中提取玻璃幕墻專項維修資金,直至達到規定繳存比例。既有玻璃幕墻保修期滿后的安全性鑒定、維護與檢修,可以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新規規定,玻璃幕墻竣工驗收1年后,施工單位應對幕墻的安全性進行全面檢查。竣工驗收3年內,施工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對玻璃幕墻實施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