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記者今天從蘇州市住建局獲悉,《蘇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已于日前公開征求意見。
據蘇州市住建局相關部門介紹,2011年蘇州頒布實施了《蘇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此次征求意見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是修訂版,主要對房屋使用安全、安全防范等領域各個主體的責任進行了明確劃分。
根據上述《條例》(征求意見稿),住宅房屋(含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裝修不得拆改房屋基礎、柱、梁、樓板、墻等房屋主體或者承重構件,不得超過原設計標準增加房屋使用荷載。非住宅房屋裝修涉及拆改房屋主體或者承重構件,或者超過原設計標準增加房屋使用荷載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或房屋使用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出具設計方案,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和房屋裝修施工者違反上述規定進行房屋裝修的,由縣級市(區)住建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市(區)住建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房屋交付使用時,建設單位應當將房屋質量保證書、使用說明書中的主體承重結構、抗震防火結構、設計使用年限、樓(屋)面最大荷載等事項和白蟻預防質量保證、建筑幕墻使用維護說明、外墻外保溫系統保護說明等信息書面告知買受人。建設單位違反上述規定,未將房屋的結構型式、設計使用年限、樓(屋)面最大荷載、白蟻預防質量保證、建筑幕墻使用維護說明、外墻外保溫系統保護說明等信息書面告知買受人的,由縣級市(區)住建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條例》(征求意見稿)新增了針對未成年人活動場所房屋幕墻的建設要求;規定:新建、改建、擴建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青少年宮等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房屋和養老服務用房的,禁止在二層以上部位使用玻璃建筑幕墻或者石材建筑幕墻。
據悉,目前《蘇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還在公開征求意見中,市民可登陸蘇州市住建局官網(http://www.szjsj.gov.cn)查看,并提出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