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EUP 環保指令,即"用能源產品生態設計框架指令" 是一項主要針對能耗的技術壁壘指令。 EuP,指一旦上市或開始使用時,依靠輸入能源才能正常工作的產品和用于產生、轉換以及測量該能源的產品,包括整合入EuP的終端用途個別零組件。 凡是符合以下條件,屬于范圍內的EuP,應該遵守本指令指定的執行措施或采取相關的自律規范: 1、按照最近數據顯示,其銷售及貿易量顯著,在歐盟境內的年銷售量或者貿易量達20萬單位者; 2、經過考慮后,上市或已開始運作的產品數量,對歐盟的環境有顯著沖擊者; 3、在不造成高成本的前提下,通過采取環境設計能夠對環境有明顯改善者。但以上不包括人或貨物的運輸工具。歐盟執委會應優先規定EuP的產品具體類別,在2007年7月6日前制訂工作計劃,其內容應包括在往后3年內應采取措施予以規范的產品范圍,即經"歐盟環境變遷計劃(ECCP)"確認,在以成本效率的方式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上具有高度潛力的產品。 此外,應針對相關產品之待機狀態能源耗損(stand-bylosses)制訂個別的執行措施(第16條)。 它首次將生命周期理念引入產品設計環節中,旨在從源頭入手,在產品的設計、制造、使用、維護、回收、后期處理這一周期內,對用能源產品提出環保要求,全方位監控產品對環境的影響,減少對環境的破壞。 十余類相關產品出口受阻 EUP 指令所涵蓋的產品范圍非常廣泛。按歐盟 EUP指令條文內容所示,原則上包括所有投放市場的用能源產品,生成、轉換及計量這些能源的產品(不包括運輸工具);以及用于裝入用能源產品中、并在市場上獨立直接銷售給最終用戶的部件。產品消耗的能源包括電能、固體燃料、液體燃料和氣體燃料。 待指令生效后,歐盟委員會將對暖氣與熱水設備、電動馬達系統、家庭與服務業的照明設備、家用電器、家庭與服務業的辦公室設備、通風與空調設備等作出環境化設計的實施方法,涵蓋產品所含的原材料、生產方式、使用方式(包括耗水耗能情況)、產品壽命以及產品報廢時的處理方法或可以循環再造的程度。 據悉,中國市場上的住宅及第三產業的照明設備、暖氣、通風和空調系統,以及電子產品、熱水器、電動發動機系統將是首批須符合標準的產品類別。 EuP指令符合性評價、標示及聲明 受執行措施規范的EuP在上市及使用前,其制造商或經制造商授權的代表應確保該產品已按照規范內容及程序通過符合性評價,執行措施應該準予制造商選擇按照本指令附件Ⅳ"內部設計控管"或附件Ⅴ"符合性評價管理體系"進行評價,通過評價的EuP應在上市或開始使用前,按照本指令附件"CE標示"附上該標志。 制造商或其授權代表應按照指令附件Ⅵ,出具符合性宣告。與符合性評價及宣告相關的文件應在該EuP最后一件產品制造完成后,持續保存10年,以供會員國相關當局查驗,并須在接獲會員國相關當局的要求后10天內提供該等文件供查驗。如果EuP的制造商不在歐盟境內,并且在歐盟境內無授權的代表,則其進口商必須負責以上確保相關產品通過符合性評價及保存相關評價與聲明文件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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