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城市發展的日新月異,幕墻作為建筑外部裝飾和圍護結構已被廣泛應用于每一座城市,而它引發的問題也越來越突現,今年年初多地人大會議上都有代表提出與幕墻相的議題。
廣州人大:強化建筑物玻璃幕墻安全監測
在廣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劉蓮香等人大代表們提出建議:強化建筑物玻璃幕墻安全監測,并明確政府責任部門。
在城市中,有越來越多的建筑物使用了玻璃幕墻。在劉蓮香的建議中提到,據統計,截止到2012年,中國已有玻璃幕墻突破5億平方米,占全世界85%,成為世界第一玻璃幕墻出產和使用大國。其中,根據廣州市建委11月公開的最新調查數據顯示,廣州市現有玻璃幕墻也達到550萬平方米,大部分玻璃幕墻建筑已超過10年工程質量保證期。
事實上,廣州在玻璃幕墻使用管理方面相對滯后,雖然出臺了一些文件,但其標準不能量化,監管不能落實,追責不能到位,以至于管理監督淪為一紙空文。玻璃幕墻掉落的問題應該是哪個部門負責?城管部門認為應該聯系建設部門;建設部門認為,自己主要管理建筑物的規劃、建設和驗收,目前,對于玻璃幕墻的建設施工,已有相關法規和標準,但建成驗收完畢后,就不屬于建設部門的主管范圍,業主要承擔相應責任。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此前也曾表示,對于建成的大樓,只要不屬于危房的,玻璃幕墻也不屬他們管轄。廣州市質監局也曾表示,他們只負責對玻璃廠生產的玻璃進行質量監督,只要是鋼化玻璃都會有3C認證,但已用在玻璃幕墻上的玻璃則不屬于他們的職能范圍。
對于太古匯多次發生的“玻璃雨”事故,劉蓮香認為,玻璃幕墻在生產以及流通環節的監管和抽檢,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但如果產品進行了安裝和使用,則應由安監部門負責。例如,太古匯的事故已經成為公共事件,安監部門應介入調查。
劉蓮香表示,依靠開發商自發檢查也幾乎不可能。她在建議中談到,在實際執行中,幾乎沒有開發商自發檢查,所謂的“維護”也最多停留在日常清潔的層面。對于建筑部門和房屋管理部門而言,只能催促產權人進行安全檢測,但是否愿意監測,只能自愿選擇。這也就是說,法規文件要求的玻璃幕墻建筑定期“體檢”的要求,并沒有真正落實。
玻璃幕墻若在高空爆裂,路面的行人是最無辜的受害者。對此,劉蓮香建議,應嚴格按照國家、省、市規定,強化建筑物玻璃幕墻安全監測,認真落實新建建筑物一年后應作全面檢查,每五年檢查一次,每十年進行一次安全鑒定的規定,并明確政府責任部門。另外,對新建工程高層建筑幕墻玻璃的使用進行逐步限制。
杭州人大:建筑幕墻施工單位終身問責
《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自2006年施行以來,有力推進了各項工作。但近年來,杭州危房數量驟增、安全鑒定機構良莠不齊、野蠻裝修屢見不鮮,部分條款已不適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現狀與需求。上城代表團將近幾年解決新問題、新課題的實踐經驗以立法形式充實,集體議案建議修改條例。
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僅靠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層級力度顯然不夠,這也是造成危房驟增、執法缺位等問題的原因之一。李國平等代表在“關于盡快修改《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的議案”中提出,建議將第五條“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各區縣(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改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轄區內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所屬部門、鄉鎮、街道辦事處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房屋安全”,并明確市和縣(市)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