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家具行業協會會同上海工藝美術行業協會聯合發出有關酸枝木家具標識的幾點共識的通告,以解決由于前期紅酸枝木屬種“巴里黃檀”與“奧氏黃檀”的相似和區別問題而引起的業內人士的普遍關注以及消費者的質疑。
有關酸枝木家具標識的共識如下:一、強調規范紅木家具銷售,必須執行上海市地方標準DB31/181-1996《紅木家具產品標識規定》,正確填寫物價標簽。引導消費者購買紅木家具時要明確材質,更應注重紅木家具的工藝和質量,倡導標識填寫材質標明到紅木“類”。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解和處理紅木家具材質投訴時,依據國家家具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市木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和上海幣有法定資職部門的家具檢驗報告為準,院校及外省市檢驗報告可作技術參數,如有爭議起訴由法院判決。
三、紅木類樹種繁多,由于地域、土壤、環境等因素及樹木生長過程及斷面表現不同,質檢部門對大面積或具有顯著特征的木料容易鑒定,但對于上了色或做成家具后的木料就很難區分紅木類以下的種名。對此,質檢部門認為就酸枝木類的家具(交趾黃檀除外)材質檢驗報告只寫類和區域產地,不作樹種、具體到某國家產地的報告。
四、為了更好地做到信息互通,協會擬在紅木專業委員中,建立行業紅木材質評估小組,在有關部門和質監站的指導下,及時溝通信息、反映問題,提出促進公平競爭的建議和措施。
五、逐步建立協會和質監、消保委等部門的溝通、協作、議題機制,共同為規范紅木家具市場、擴大內需促進市場發展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