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永康市出臺了關于促進電子商務發展若干政策的暫行意見,真金白銀給予電商發展的強力支持。其具體意見如下:
永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4月1日
永康市關于促進電子商務發展若干政策的暫行意見
為優化我市電子商務發展環境,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導向作用,促進我市電子商務快速發展,推動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培育壯大電子商務經營主體
1.對通過B2B、B2C、C2C等電子商務形式實現年銷售收入(以發票或稅務部門認定的財務報表為準)首次突破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的經營主體,分別按20萬元、40萬元、60萬元、8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2.對年會員會費收入超過100萬元的我市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平臺,注冊收費會員首次突破1000戶、2000戶、5000戶、10000戶的,分別按5萬元、10萬元、25萬元、5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3.國內外知名的綜合性或專業性電子商務企業在我市設立總部、或建設對我市電子商務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實行“一事一議”政策。
4.對全球軟件500強企業、國內軟件(互聯網)百強企業、上市軟件企業在我市設立首個專門從事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獨立法人公司的,自開業起給予3年的房租資助,資助金額累計不超過150萬元。
5.我市電子商務企業上市且募集資金在永康投資的,除可享受我市有關企業上市的各項獎勵外,再給予企業1000萬元的獎勵。
6.企業建設獨立電子商務應用平臺,創新商業模式以及建設市場前景好、技術含量高的電子商務產業化項目,經認定核準的,按項目實際投資的1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7.對大學生在校接受孵化并在我市落地轉化的電子商務創業項目,可申請無償創業資助,經評審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資助。
二、完善電子商務配套支撐體系
8.對本市電子商務企業自建第三方支付平臺取得中國人民銀行《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9.本市電子商務企業自建的第三方支付平臺,日均資金流量超過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的,3年內每年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
10.電子商務園區建設和入園企業優惠政策、企業電子商務樓建設扶持政策另行制定。
三、營造電子商務發展環境
11.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省信息服務業發展資金專線項目的電子商務企業,落實地方配套資金。
12.對電子商務企業綜合評定或開發項目獲國家、省級政府部門表彰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13.對獲得國家級、省級財政扶持政策的電子商務企業,分別按獲得國家、省補助額1:1和1:0.5給予配套補助,最高補助額不超過100萬元。
14.對獲得省級以上、地市級政府部門有關誠信經營方面表彰的電子商務網站(店),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的獎勵。
15.對為我市電子商務行業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人才,除在家屬和子女就業就學、醫療保健等方面享受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高端人才隊伍建設的相關獎勵政策外,還可以實行“一事一議”,由市政府在入戶、人才公寓、經濟適用房等方面給予特殊獎勵。
16.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參與行業前沿知識培訓,給予培訓費20%的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獎勵累計不超過5萬元。
四、獎勵政策的限制
17.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同時符合上述多項獎勵條件的,不重復享受各項獎勵政策,只按照獎勵額度最高的政策進行獎勵。
18.當年度發生侵權、欺詐、商業賄賂或較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企業,取消享受獎勵政策的資格。
19.以往政策與本政策相抵觸的,以本意見為準。
五、獎勵政策施行時間及具體實施辦法制定
20.本政策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具體實施辦法由市商務局牽頭,會同發改、經信、財政(地稅)、國土、審計、統計、規劃、工商、國稅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