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一位長期接觸房地產項目的律師則直言,所謂的竣工驗收一般重點放在主體結構,玻璃大部分時間是由開發商把關,無需送檢。
鋼化玻璃自爆“癌癥”屢屢發生
出于美觀和降低建筑物自重的考慮,越來越多的高樓大廈采取鋼化玻璃制作的玻璃幕墻作為外立面,而住宅小區的設計中,也有不少開發商將“大面積落地窗,大面積飄窗”作為賣點,使用鋼化玻璃填充大部分墻面。鋼化玻璃在建筑物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基數一大,鋼化玻璃“自爆”這一工藝上難以避免的小概率事件也越來越屢見不鮮,被業內人士無奈地稱為“玻璃幕墻癌癥”。
律師說法:業主維權需自己舉證
“如果玻璃爆裂后墜落傷人,不管業主是否有過錯,都必須要承擔責任。”昨日,廣東經緯環球律師事務所何榮新律師對記者表示,玻璃碎裂出現危險,業主有及時更換的義務。
而對于業主關心的能否追究開發商的責任,何榮新律師表示,除非業主可以證明玻璃有嚴重的質量問題,開發商存在過錯,否則過了保修期,業主很難追究開發商的責任。
“如果玻璃自爆是普遍性問題,業主委員會可以介入,申請公共維修基金來更換玻璃。如果尚未成立業委會,則需要2/3以上業主簽名指定代表來申請。”
而廣東省勝倫律師事務所的王欣亮律師表示:“玻璃屬于開發商前期建設或者采購的物品,建筑裝修的材料,出現質量問題,是有責任,但是具體要看合同規定,一般開發商只負責保質期內。”但是,他認為,由于小區內玻璃自爆的發生率過高,確實有可能存在質量問題,業主可以去找開發商交涉維權。“但是,業主若要追究開發商責任,需要自己去申請相關鑒定機構對于玻璃的質量進行一些檢測,形成基本的證據,證明玻璃本身存在質量問題。這方面造成的費用,可以在起訴時一并向開發商索賠。”
質量驗收,玻璃不是必檢項目
據悉,樓盤的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一般由建設單位組織,在施工單位自行評定的基礎上,參與的建設單位共同以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質量進行單位復驗。
建筑安全質量監督部門有關人士告訴記者,門窗玻璃安裝作為裝修的一個分項,按檢驗批來驗收,但是玻璃本身不是必檢項目。“像玻璃、門鎖本身就具備產品合格證書,只有懷疑或舉報玻璃是假冒偽劣產品,才會抽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