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的4個月零2天時間里,為討回修車費,徐宜春沒閑著。6月20日,徐宜春將卡羅拉停在螞蟻工房小區前坪,被8樓掉下來的玻璃幕墻砸中。結果,修車花了1.6萬,打電話給物業和業主卻沒人肯買單。10月22日下午,徐宜春和業主、物業的代理律師一起坐在芙蓉區朝陽社區的社區法庭里。因為案子較有代表性,庭審現場爆棚,很多居民前來聽審。
焦點一車主是否違規停車
“玻璃差不多2米寬、2米高,大約1.2公分厚,從8樓掉下來,整個車子都變形了。”法庭上,徐宜春對4個月前發生的事記憶猶新。當天,他去螞蟻工房小區租房,將車停在小區前坪,不到20分鐘,出來時車已“面目全非”。徐宜春將當時拍的照片和修車發票等帶到法庭。此前,徐宜春因為修車費的事已無數次打電話給業主和物業,希望他們能賠償這筆費用,但總是被推來推去。徐宜春將業主和物業都告上法庭。
但事情并非徐宜春想的那么簡單。事發當天,徐宜春并沒將車停在正規的停車位,并忽略了物業張貼的“禁止停車”告示。“告示太小,離我停車的地方特別遠。”
對此,物業的兩位代理律師表示不同意。“車主當天是將車停在了消防通道上,且已張貼告示。”物業代理律師之一,湖南秉言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劉建勛亮出照片。照片顯示,墻上貼著一張海報,寫著“1.過往行人、車輛請注意,慎防高空拋物;2.前坪為非停車區域,所停車輛自負”。
焦點二玻璃是公共部位還是業主陽臺
物業方認為,即便要賠償,也不該他們賠。物業的另一代理律師曾強認為:掉下來的玻璃,屬于8樓業主的陽臺玻璃。“玻璃掉了直接影響住戶的日常居住,并不影響整棟大樓,所以不屬于公共部分。”
對此,出庭的業主代理律師湖南湘泉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燕錦陽立即擺出各種證據,據理力爭。首先拿出來的是一份業主與物業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合同規定,由物業公司負責“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屋頂、外墻縫、外墻面、承重結構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他還出示了一份由物業張貼的《關于開展安全自查自糾的通知》,其中寫道:“6月20號本大廈813號房由于天氣炎熱造成外墻玻璃自爆,破碎玻璃掉下,砸壞擅自違規停放的汽車兩輛……”燕錦陽特意用筆將“外墻玻璃”圈出來。“既然物業通知里都說是‘外墻玻璃’,就該屬于合同中規定的‘共用部位’,屬于物業維修、養護和管理范圍。”
開庭持續了1個半小時。22日并未宣布結果,而是決定“定期宣判”。今天上午,因玻璃墜落被砸中的另一輛車車主,將在芙蓉區法院和業主、物業方律師面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