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4月17日,融創中國控股有限公司(簡稱“融創中國”)宣布境外債務重組取得重大進展。
公告顯示,鑒于2025年1月的清盤呈請對公司的影響,同時考慮當前行業情況遠不及此前境外債務重組方案制定時之預期,過去數月,融創中國始終保持與境外債權人的建設性溝通以期達成切實可行的整體境外債務解決方案、徹底化解境外債務風險并構建恢復可持續經營所需的資本結構和平穩局面。
融創中國宣布,于2025年4月17日,公司已與若干有代表性的債權人就境外債務重組方案達成一致,有關條款載于重組支持協議。持有債務本金額合計約13億美元的初始同意債權人已經簽署重組支持協議,另外公司知悉持有債務本金額超過10億美元的債權人已原則性支持重組方案并正在履行必要程序以加入重組支持協議,前述債權人(包括初始同意債權人)合計持有的債務本金總額占現有債務本金總額的約26%。
融創中國表示,重組方案旨在為債權人提供公平公正、最優回報方案的同時保障本集團持續經營,實現互利共贏。具體而言,(a)為相關債權人提供將其債權轉換為股權的機會,以獲得短期流動性及受益于潛在股票升值;(b)徹底化解集團的境外債務風險,實現可持續的資本結構,并通過股權結構穩定計劃和團隊穩定計劃,進一步穩固各方對本集團的信心,未來更好的推動項目交付、債務風險化解、資產盤活等工作和長期的業務恢復。
境外重組的成功需要債權人的廣泛支持,融創中國懇請未簽署重組支持協議的所有現有債權人盡快加入重組支持協議。
公告顯示,融創中國重組范圍包括公司發行或擔保的境外債務,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債務求償額(含本金及應計未付利息,但不包括違約利息)合計約為95.5億美元。
重組對價-強制可轉換債券,作為注銷現有債務及解除與現有債務有關的相關債權的對價,在下文「股權結構穩定計劃」一段所載安排的規限下,將向計劃債權人分派兩個系列的新強制可轉換債券,詳情如下:
新強制可轉換債券1:新強制可轉換債券1的持有人可于重組生效日期起按每股6.80港元發出轉換通知,將其新強制可轉換債券1轉換為公司普通股。新強制可轉換債券1將于到期日(即重組生效日期后6個月之日期)強制轉換為公司普通股。
新強制可轉換債券2:新強制可轉換債券2的持有人可自2025年12月31日與重組生效日期之較早者后第18個月起按每股3.85港元將其新強制可轉換債券2轉換為公司普通股,除非公司另行決定提前開放轉股窗口。新強制可轉換債券2將于到期日(即2025年12月31日與重組生效日期之較早者后30個月之日期)強制轉換為公司普通股。
受限于條款細則的條款,計劃債權人可選擇接受新強制可轉換債券1、新強制可轉換債券2、或新強制可轉換債券1及新強制可轉換債券2的組合:(i)選擇1(默認選擇):新強制可轉換債券1;及╱或(ii)選擇2:新強制可轉換債券2,其中計劃債權人的總選擇不得超過所有債權的25%。
若新強制可轉換債券2的計劃債權人選擇超過上限,則:(i)新強制可轉換債券2將于重組生效日期發行,本金總額等同于上限;及(ii)選擇收取新強制可轉換債券2的計劃債權人將根據其債權中選擇收取新強制可轉換債券2的部分按比例獲發行新強制可轉換債券2,并就選擇收取新強制可轉換債券2的任何剩余債權向該等計劃債權人發行新強制可轉換債券1。
計劃債權人獲得的上述新強制可轉換債券(包含新強制可轉換債券1和新強制可轉換債券2)中將有約23%用于股權結構穩定計劃。
股權結構穩定計劃顯示,為維持股權結構穩定,主要股東(即孫宏斌先生)能夠持續為集團的保交付、債務風險化解及長期業務恢復貢獻價值,持續鞏固各方信心并更好的整合資源,應部分初始同意債權人建議,債權人擬通過重組向主要股東提供部分附帶條件的受限股票,以將主要股東的股權比例維持在一定水平。
具體而言,計劃債權人每獲得分配的100美元本金的新強制可轉換債券中將有約23美元的新強制可轉換債券發行予主要股東或其指定方,在滿足約定的歸屬條件后,該部分新強制可轉換債券轉換成的股票將釋放給主要股東或其指定方。主要股東享有受限股票的投票權等有限的權利,且在重組生效日期起6年內不得處置、抵押、轉讓該等受限股票以換取經濟利益,除非達到特定限制條件。
融創中國承諾,盡合理努力于2025年12月31日或之前,且無論如何,于截至最后截止日期前促使計劃生效日期落實及重組全面實施。
截至早鳥同意費截止日期(現定于香港時間2025年5月23日下午五時正)前有效持有合格受限債務,并在記錄日期仍持有全部或部分該等合格受限債務的同意債權人,將根據重組支持協議條款獲得一筆早鳥同意費,金額等同于該同意債權人截至早鳥同意費截止日期前持有的合格受限債務本金總額的1.0%。
截至基礎同意費截止日期(現定于香港時間2025年6月6日下午五時正)前有效持有合格受限債務,并在記錄日期仍持有全部或部分該等合格受限債務的同意債權人,將根據重組支持協議條款獲得一筆基礎同意費,金額等同于該同意債權人截至基礎同意費截止日期前持有的合格受限債務本金總額的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