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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落實《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墻管理辦法》,加強本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建筑監督管理,降低玻璃幕墻高墜風險,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印發《上海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區級巡查工作導則》。
適用范圍
本導則適用于本市范圍內各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及特定地區管委會開展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區級巡查。
工作要求
1、行政管理部門告知
各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及特定地區管委會開展區級巡查工作時,應發放《區既有玻璃幕墻建筑管理告知書》,告知業主或受委托物業單位有關既有建筑玻璃幕墻管理方面的政策及要求。同時,督促業主或受委托物業單位簽署當年度《幕墻安全運維承諾書》,并上傳“上海市建筑幕墻管理平臺”。
2、管理行為檢查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業主或受委托物業單位是否制定既有建筑玻璃幕墻日常養護制度;是否落實專人負責;是否建立定期自查制度并留存相關記錄或臺賬等材料;是否在顯著位置張貼既有建筑玻璃幕墻二維碼等。
還應重點檢查“管理平臺”使用情況,如專人賬號綁定情況;是否按照要求及時填報、并更新“管理平臺”上的信息;在日常安全維護中涉及的自查報告、定期檢查報告、安全性鑒定報告、應急處置、隱患整改措施的填報情況等。
3、現場隱患檢查
重點檢查幕墻玻璃面板、開啟系統、主要承力結構件、連接構件(螺栓)、幕墻密封系統及幕墻排水系統等項目的質量安全情況,是否存在私自改裝情況,是否發生過坍落、外凸,是否存在高墜風險等使用安全問題及整改情況,及其它嚴重危及玻璃幕墻使用安全的情況。
4、樓宇風險等級評定
根據《既有玻璃幕墻風險系數分級表》,從既有玻璃幕墻建筑使用年限、使用場所、高度等方面,開展樓宇風險等級評定,實行分級分類管理。檢查人員應通過現場調查,逐漸完善“管理平臺”內的樓宇風險等級評定。
5、隱患處置要求
當現場檢查發現隱患時,檢查人員應根據隱患情況,按照《現場檢查隱患處置流程》,通過“管理平臺”如實記錄在《上海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墻檢查表》中,并進行分類處置。
(一)發現存在影響公共安全的高墜隱患時
如業主或受委托物業單位能當場采取有效的避險措施,并立即將應急處置圖片上傳至“管理平臺”的,由檢查人員發送《區既有玻璃幕墻建筑檢查整改電子告知單》,各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及特定地區管委會進行復核確認。
當業主或受委托物業單位無法當場上傳有效的應急避險措施時,各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及特定地區管委會應立即開具《區既有玻璃幕墻建筑檢查整改通知單》,責令其整改,盡快消除高墜隱患。
(二)發現不存在影響公共安全的高墜隱患時
當業主或受委托物業單位當場采取有效的應急避險措施,并立即上傳“管理平臺”的,不開具“整改單”。如無法當場上傳有效的應急避險措施的,由檢查人員發出“電子告知單”,各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及特定地區管委會開具“整改單”。
“整改單”均應加蓋公章,并送達業主或受委托物業單位處。各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及特定地區管委會應根據“77號令”的規定,在“整改單”中責令完成整改時間截止后,開展整改落實情況督查工作。凡認定無需開具“整改單”的,需在“管理平臺”上填寫理由。
監督管理
各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及各特定地區管委會應根據本導則有關要求,開展本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區級巡查工作。巡查工作質量納入“全市各區玻璃幕墻監管效能綜合評價”指標內。基于指標體系,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開展既有玻璃幕墻區級巡查工作監督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