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6月17日,從河南省自然資源廳獲悉,為從嚴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意見,河南省自然資源廳、河南省生態環境廳、河南省應急管理廳聯合加強對露天礦山管理,推動全省礦業高質量轉型發展,穩經濟促增長。
據悉,在《河南省自然資源廳河南省生態環境廳河南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加強露天礦山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通知》明確要求自然資源部門重點加強對越界開采、非法開采行為的監管;生態環境部門重點加強環保措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落實情況的監管;應急管理部門重點加強對在建和生產露天礦山生產安全的監管;林業部門重點加強使用林地的監管。
落實政府干啥哪些部門擔責
《通知》明確指出,省轄市政府負責礦山開發布局和資源保障的組織領導工作;市縣政府加強對露天礦山開采與生態修復工作的領導;縣級政府負責礦產開采、生態修復、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監督管理工作。縣級政府組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應急、林業等部門,統籌行政執法、刑事司法、公益訴訟等手段,構建協調統一、監管到位的露天礦山管理新機制。
全省露天礦山全面實行“凈礦”出讓制,擬出讓項目應通過省、市、縣三級自然資源部門的會商。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發展改革、工信、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水利、應急、林業等部門和鄉鎮政府對擬設礦區涉及的資源、土地、環境、水土、安全、林地和公共利益等進行論證評估和聯合審查。
出讓前政府應編制礦產資源開采與生態修復方案,出讓后企業應按照方案實施開采與修復。建筑石料類露天礦山統一由省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出讓登記。
明確主題責任夯實生態修復
全省新設普通建筑石料類礦山儲量規模必須達到1000萬立方米以上,年開采規模必須達到100萬噸以上;新設建筑(飾面)石材類礦山儲量規模必須達到200萬立方米以上,年開采規模必須達到10萬立方米以上;其他露天礦山準入嚴格按照礦產資源規劃執行。
據悉,新政按照“關小上大、控新治舊”的原則,繼續淘汰利用率低、生態影響大、環境污染重、安全隱患多的露天礦山。
《通知》提出,對仍有資源開發潛力,適合整體開發的“老礦區、老礦山、老礦權”,要求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開展資源整合,以市場競爭方式重新確定開發和修復主體,實現集約開發和整體修復;對超貧磁鐵礦等生態損害大、經濟價值低和以開采金屬礦產為名行開采建筑石料之實的露天礦山,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關閉,并督促做好生態修復工作。
市縣政府負責編制生態修復總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有責任主體的,責令限期履行義務,不能履行義務或修復不達標的,在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后,由政府組織修復治理;對責任主體滅失的,由屬地政府組織修復治理,并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
縣級政府主管部門落實礦山生態修復主體責任,有權責令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立案查處,整改到位前不予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
堅守底線從嚴從重打擊違法違規開采
《通知》明確,凡環評文件未經批準的,不得開工建設,環評文件批準后五年內未開工的,需重新報批;對新、改、擴建露天礦山項目,須符合“三線一單”、相關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符合環評審批原則等,不符合要求的項目,不予批準環評文件;未批先建的礦山和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礦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壓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嚴格落實邊坡安全措施、未按開采與生態修復方案施工的礦山企業,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從嚴查處。
全省啟動在線監控、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加強環境監管,提升執法效能。建立務實有效的屬地監管機制,全面推行林長制,完善市、縣、鄉、村四級網格化管理“山長制”,實現露天礦山行政許可、批后監管、日常執法相互融合,構建全覆蓋的監管體系。
嚴厲打擊露天礦山打擊越界開采、無證開采、未批先占和少批多占林地等違法行為。公開通報、掛牌督辦露天礦山管理秩序混亂、違法案件多發、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同時,省自然資源督查辦公室負責約談問責存在問題嚴重的市縣。
《通知》明確,監督中發現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問題,及時通報相關部門,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屬地政府。對不認真履職盡責,造成較大問題,發生較大輿情的部門及責任人進行嚴肅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