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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征求《關于進一步明確我市民用建筑執行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創建全國文明典范城市,同時落實《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四川省應急管理廳四川省消防救援總隊關于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關于加強超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建景園發〔2021〕322號)有關要求,我局擬制了《關于進一步明確我市民用建筑執行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相關單位和個人如有意見,請于2022年6月17日17:00前(單位請加蓋公章、個人應署實名,并注明聯系方式)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反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成都市高新區蜀繡西路69號2313室(郵編:610041)。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3343671045@qq.com。
附件:關于進一步明確我市民用建筑執行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5月17日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我市民用建筑執行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為落實全國文明典范城市指標以及《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四川省應急管理廳四川省消防救援總隊關于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關于加強超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建景園發〔2021〕322號)對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超高層建筑綠色建筑標準的相關要求,現就我市民用建筑執行綠色建筑等級有關事項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執行標準
全市城鎮新建民用建筑應嚴格落實《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9),具體執行等級要求為:
(一)基本級。全市范圍內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項目,應至少滿足基本級要求。
(二)一星級。政府投資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項目;“12+3”范圍內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項目(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范圍內項目);地上總建筑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項目;地上總建筑面積大于10萬平方米(含)的居住建筑項目,應至少滿足一星級要求。
(三)二星級。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項目(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政府投資的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滿足社會公眾公共需要的公益性建筑);單體建筑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含)的大型公共建筑項目;地上總建筑面積大于5萬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項目,應至少滿足二星級要求。
(四)三星級。超高層建筑項目;單體建筑面積大于20萬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項目;市級及以上重大項目,原則上應滿足三星級要求。
同時包含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綜合類項目,以單一建筑類型執行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相應的等級要求。鼓勵各區(市)縣結合實際,制定更高的綠色建筑等級執行要求。
二、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X年。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以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或完成自審承諾時間為準),全市城鎮新建民用建筑應執行本通知要求。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7部門《關于印發成都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計劃的通知》(成住建發〔2021〕121號)中關于民用建筑執行綠色建筑等級相關要求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