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海南省生態環境廳日前發布《關于試行開展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部分重點領域、重點產業園區、重點行業、重點項目中試行開展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其中重點行業包括電力、建材、石化、化工、造紙、醫藥、油氣開采等。
《通知》提出了規劃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及評價范圍3項工作內容。產業園區及相關專項規劃的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應對現有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碳排放調查和評價,識別并確定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指標,對規劃實施后的碳排放情況開展預測,提出碳減排優化調整建議及管控對策和措施,要求規劃開展碳排放跟蹤評價,給出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建設項目的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應識別項目碳排放源項并進行分析,針對項目實施后碳排放情況進行預測,提出減排措施及建議,要求建設單位開展碳排放監測,給出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改擴建項目還應對現有項目進行碳排放現狀調查與評價。
規劃及建設項目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范圍為《京都議定書》中規定的六種溫室氣體,本次試點主要開展二氧化碳(CO2)排放環境影響評價,有條件的還可開展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合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其他溫室氣體排放環境影響評價。
《通知》還明確了工作要求。一是產業園區工作要求。《通知》所述產業園區指省級以上重點產業園區,具體參照《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重點產業園區規劃布局調整優化方案的通知》(瓊府辦函〔2019〕212號)。海口江東新區、三亞崖州灣科技城、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洋浦經濟開發區應在2021年底前完成現狀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并將碳評文件報生態環境廳備案審查,其他產業園區應盡快開展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并及時報生態環境廳備案審查。
二是“兩高”項目工作要求。新建“兩高”項目應該在開展環評工作時同步開展碳評工作,并將碳評文件報生態環境廳審查。鼓勵現有“兩高”項目積極開展現狀碳評工作,摸清碳排放現狀,主動提出碳排放總量控制及減排要求。
三是其他要求。各編制單位在開展碳評工作時,應將碳評文件單獨編制成冊。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為一項前瞻性工作,各建設單位、規劃編制機關及環評編制單位在開展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過程中有更好的建議可積極與生態環境廳聯系,鼓勵各相關單位開展探索性研究工作。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含行政審批部門)要提高站位并抓好落實,指導和督促建設單位、規劃編制機關及環評編制單位在相關規劃或項目環評編制中同步開展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