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甘肅省人民政府發出《關于發布甘肅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21年本)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強調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備案水泥、平板玻璃等新增產能項目。
《通知》中說,為進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強和改進宏觀調控,激發市場主體擴大合理有效投資和創新創業的活力,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安排部署及《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等規章規定,發布《甘肅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21年本)》。
《通知》中強調,對于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項目,要嚴格執行政策規定,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產能項目,不得辦理土地供應、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關業務。對于煤礦項目,要有序推進煤礦項目核準建設投產工作,將產能置換作為煤炭行業基本產業政策,項目申請核準時,需提供產能置換方案,由項目核準機關按要求進行審核。嚴格控制新增傳統燃油汽車產能,原則上不再核準新建傳統燃油汽車生產企業。積極引導新能源汽車健康有序發展,新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須具有動力系統等關鍵技術和整車研發能力,符合《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
《通知》明確,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本省制定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總量控制目標、技術政策、準入標準、用地政策、環保政策、信貸政策以及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等,是企業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據,也是項目核準機關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城鄉規劃、行業管理等部門及金融機構對項目進行審查的依據。
*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接國家規劃編制完善甘肅省相關領域專項規劃,為做好項目核準工作提供依據。
*生態環境部門應根據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對環境影響大、環境風險高的項目嚴格環評審批,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落實監管責任,注重發揮屬地政府就近就便監管作用,注重發揮行業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安全監管等部門專業優勢,以及投資主管部門綜合監管職能,實現協同監管。
*要充分發揮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作用,進一步簡化環節、優化流程,真正把審批變為服務。投資項目核準、備案權限下放后,監管責任要同步下移。
*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積極探索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切實承擔起監管職責。對取消核準改為備案管理的項目,項目備案機關要加強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準入標準把關,行業管理部門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安全監管等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加強對項目的指導和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