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傳來消息,該省日前出臺了《建筑保溫與外墻裝飾防火設計指南(標準)》(以下簡稱《指南》)。山西省行政區域內所有新建、擴建、改建(室內、外裝修、節能改造、用途變更等)工程項目及臨時建筑的建筑保溫、外墻裝飾的設計、消防設計文件審查、工程驗收均適用此標準。
據介紹,我國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燒性能分為A、B1、B2、B3四個等級,分別對應為不燃材料(制品)、難燃材料(制品)、可燃材料(制品)、易燃材料(制品)。
《指南》明確提出,嚴禁采用B2、B3級保溫材料,外墻裝飾構件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其外墻采用的保溫材料燃燒性能等級。同時,地市級及以上的黨政機關辦公樓、母嬰服務場所等9類公共建筑外墻保溫材料應采用A級材料。在國家標準規定特定場所及部位建筑內保溫采用A級材料的基礎上,所有建筑內保溫應采用A級材料。此外,在金屬夾芯板材使用中,全面禁止使用泡沫類芯材,應采用A級芯材。將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首層防護層厚度從國家標準規定的15毫米增加至20毫米。新建仿古建筑的外墻裝飾構件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耐火極限不低于1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