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8月15日下發《關于印發〈喀什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塑料管材、塑窗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在全地區開展塑料管材、塑窗產品生產企業專項監督檢查工作。該《實施方案》對塑鋼門窗使用的型材、玻璃、五金配件、密封材料等作出詳細規定,并對專項監督檢查方案作出詳細部署,對違規生產企業的懲罰措施作出了明確規定。
此次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旨在規范新疆喀什地區塑料管材行業和塑窗行業生產經營秩序,加大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堅決打擊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違法行為,確??κ驳貐^給排水管材和PVC塑窗產品質量。
《實施方案》指出,國家在2002年7月1日起,就已將普通雙層玻璃塑料門窗列為全國第三批淘汰產品目錄中的產品,要求各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向當地縣市人民政府遞交產品質量安全預警報告,提醒縣市人民政府在目前安居富民工程中使用的普通塑窗為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一條,給予產品等值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生產符合《建筑用塑料窗》(GB/T28887-2012)國家標準的塑窗,造價最低在280元/m2~320元/m2;各縣市招投標價格為160元/m2的安居富民房塑窗,所使用的超薄玻璃易碎,會產生一定的安全風險。
該《實施方案》規定塑鋼門窗用型材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門、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GB/T8814-2017),該標準對主型材的壁厚規定為,A類型材,可視面厚度≥2.8mm,非可視面厚度≥2.5mm;B類型材,可視面厚度≥2.5mm,非可視面厚度≥2.2mm。
《實施方案》對塑鋼門窗用玻璃的厚度也作出明確規定。按照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5年頒布的《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113-2015)的有關規定,用于建筑工程的玻璃厚度不得小于4mm;厚度為3mm的有框平板玻璃,其最大許用范圍為0.1m2。按照國家產品要求,建筑塑窗玻璃應當使用中空玻璃,且鋼化玻璃需取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CCC),用于家具、裝飾材料等的玻璃,厚度不得小于2mm。
另外,《實施方案》還明確塑鋼門窗玻璃應采用國家標準《平板玻璃》(GB11614-2009)規定的建筑級浮法玻璃或以其為原片的各種加工玻璃:塑窗使用的中空玻璃單片厚度不得低于4mm,門使用的中空玻璃單片厚度不得低于5mm;所有玻璃厚度需由專業設計單位按照《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程》中“塑鋼門窗設計要求”進行玻璃抗風壓計算設計、防熱炸裂設計等,如有隔聲、隔熱、保溫等要求,專業設計單位應進行驗算。要求提供計算書及相關玻璃試驗報告,供相關技術部門審核后確定。另外,窗戶玻璃的單塊面積在1.5m2以上的,應采用安全玻璃;門玻璃大于0.5m2的,應使用最小厚度不低于5mm的安全玻璃,主要人流通道的玻璃門應采用安全玻璃。
《實施方案》還強調了中空玻璃的產品定義:為設置分子篩(干燥劑)、鋁條及丁基膠和聚硫膠的雙層膠封邊的中空玻璃。另還要求玻璃的尺寸偏差、外觀質量及性能應符合《夾層玻璃》(GB9962)、《鋼化玻璃》(GB/T9963)等現行相關標準規定。
《實施方案》對塑鋼門窗用五金配件的規定為,塑鋼門窗用五金配件應符合《聚氯乙烯(FPVC)門窗執手》(JG/T124-2000)、《聚氯乙烯(PVC)門窗合頁(鉸鏈)》(JG/T125-2000)等標準規定;根據門窗扇的重量自行設計選配五金配件(標稱承載能力應大于實際荷載的1.5倍),活動五金應為能滿足使用3萬次以上要求的B級產品,需上報實物樣品及廠家資料;平開門窗采用的桿多點鎖,鎖點離轉角處不大于150mm,兩鎖點之間的距離不大于800mm,合頁(或滑撐)一側,合頁之間距離大于1000mm時,每不大于800mm設置一個暗置鎖點;平開扇寬度大于800mm的,上下邊也應設置鎖點;寬度小于800mm的上懸窗可以采用七字執手,寬度大于800mm的按上條執行;執手手柄、執手基座、傳動桿、鎖柱、鎖塊等均為Q235鋼材,手柄和基座表面涂裝應采用聚酯型粉末涂料,其他為鍍鋅防腐,耐腐蝕能力達到48小時為8級。
《實施方案》對塑鋼門窗用密封材料的規定為,塑鋼門窗用密封膠條需為三元乙丙膠條,并符合現行標準規定;塑鋼門窗用密封毛條必須采用經過硅化處理的丙綸纖維密封毛條,并符合現行《密封毛條技術條件》(JC-T/635-1996)的規定,選用型號應能滿足空氣滲游性要求;塑鋼門窗用各種密封膠應符合《硅酮建筑密封膏》(GB/T14683)、《建筑用硅酮結構密封膠》(GB16776)現行標準規定。
《實施方案》要求新疆喀什地區各縣市地方監管單位要對全地區塑窗生產企業進行拉網式排查,一是把好原材料的進口關和出廠前的產品檢驗關,督促各生產企業建立原材料審驗制度,驗明原料生產企業資質,質量合格證明和質量標識,建立原材料進貨臺賬,嚴格產品出廠檢驗及檢驗臺賬。二是加強證照管理,對相關行業進行全面排查,對無證無照的堅決取締;加強日常監管和市場管理,對虛假標識、商標侵權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企業堅決依法予以查處,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三是加強對企業法人代表和從業人員標準的培訓教育,責令各生產企業必須具備并熟知自廠產品的相關標準。
此外,《實施方案》提出,8月底前,各縣市的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充分掌握轄區內塑窗等生產企業的數目,摸清產品銷售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突出的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填寫工業產品生產企業摸底表,恢復建立工業產品生產企業檔案和產品生產銷售環節質量安全隱患臺賬;在9月的全國質量月活動期間,各縣市的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將塑窗產品監督抽檢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對轄區內塑窗生產企業倉庫、車間內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實行強制檢驗,送往國家有資質的專業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對檢驗發現的具有有毒有害或不合格產品的企業,堅決予以關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