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中國忠旺公布,早前就資產重組及建議分拆所作披露如通函所披露,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忠旺精制與中房置業于2016年3月22日及2016年8月19日分別訂立補償協議,據此,忠旺精制向中房置業承諾,倘資產重組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間完成,遼寧忠旺集團的承諾凈利潤數于2016年不應低于人民幣28億元、2017年不應低于人民幣35億元、2018年不應低于人民幣42億元及2019年不應低于人民幣48億元。如遼寧忠旺集團的考核凈利潤數低于承諾凈利潤數,差額應根據通函所載公式清付。
為反映延長最后完成期限至2018年9月21日下資產重組的進程及根據中國適用法規,2018年6月22日,公司及中房置業訂立補充協議,據此,忠旺精制向中房置業進一步承諾,遼寧忠旺集團的承諾凈利潤數于2020年不應低于人民幣50億元。
如通函所披露,公司和遼寧忠旺的董事均認為,資產重組和建議分拆將為遼寧忠旺集團和存續集團未來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機會并為集團提供了以下益處:使市場能夠更為有效地了解和評估集團與遼寧忠旺集團的價值;及為集團與遼寧忠旺集團提供又一融資平臺。
補充協議是資產重組的組成部分。根據適用的中國法規,對于中國上市公司的任何重大資產重組,補償安排應包括重組完成后三個財政年度重組資產的利潤。鑒于資產重組目前的進展,公司有必要與中房置業訂立補充協議,以涵蓋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重組資產的利潤。
在達致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承諾凈利潤數時,董事已考慮補償協議下截至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各年的承諾凈利潤數的履行情況;及遼寧忠旺集團2018年首季度穩健的財務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