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據江蘇公共·新聞頻道《新聞空間站》報道,8號下午,常州嘉業國貿大廈37樓的一塊幕墻玻璃發生爆裂,砸中了停在廣場上十三輛小汽車,幸運的是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據物業工作人員介紹,事故發生時,37樓的一塊幕墻玻璃發生爆裂,碎片從頂樓開始往下掉落。
物業工作人員一邊通知停在廣場的車主挪車,一邊通知三十七樓的業主進行處理。經檢查,停在廣場的十三輛汽車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損傷。
記者從嘉業國貿廣場管理處了解到,三十七樓已經被一名業主買下,但這名業主拒絕記者進入現場。據物業統計,此次事故造成十三輛車不同程度損傷,不少車主找上了物業公司,認為物業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但物業方面認為,自己已經盡到了相應的管理責任。
那么,受損汽車的車主究竟該向誰主張賠償呢?律師表示,首先要判斷這塊爆裂的鋼化玻璃究竟是自爆還是外力因素導致,才能討論賠償主體責任;作為三十七樓的產權人,應該定期對玻璃進行維護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