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市民沈先生向記者反映:國慶節期間,他參加宴會頻繁出入賓館飯店,發現許多商家在經營場所大量使用玻璃門、玻璃隔板等,"玻璃門、玻璃隔板被擦得一塵不染,卻未設置警示標志,容易造成安全隱患。"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沈先生所擔憂的安全事故其實已在本市發生過多起。 近日,普陀區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一天中午,項先生帶著7歲的兒子晨晨在一家飯店用餐。飯后,晨晨蹦蹦跳跳走出包房,行至大堂門口時,一頭撞到了店內一塊無框透明裝飾玻璃上。頓時,玻璃碎片四濺,晨晨喉下被切開一道大口子,小腿也被劃傷,汩汩鮮血從他身上涌出,驚呆了在場所有人。經搶救,晨晨脫離了生命危險,但玻璃割傷了他的右頸及左下肢,造成十級傷殘并留下了后遺癥。 "飯店使用玻璃隔板無框透明且沒有任何警示標志,使用的玻璃也不是鋼化玻璃,具有極大安全隱患。"為此,項先生將飯店告進了法院。最終,法院判處飯店擔責80%責任,賠償9萬余元。 市民張先生也曾遭遇類似事件。他到藥房買藥,出門時誤撞玻璃門,造成上側門牙缺損,嘴唇、臉頰、頸部等部位受傷。經派出所調解,張先生獲得藥房800元賠償,并答應此事一次性解決。 昨天,記者又走訪了多家商店。在乳山路上的幾家服裝店門口,記者看到,這些商店都使用了移動玻璃門。由于背光,店門外的顧客很難判斷玻璃門是否開啟。 在浦東正大廣場、第一八佰伴等多家大型商場內,記者看到,許多門店也都使用了玻璃隔板作為裝飾或用于劃分營業區域,但大多沒有警示標志。商場營業員告訴記者,經常會有人不小心撞上玻璃門,有成人也有小孩,許多人撞后見問題不大,揉揉就走了。她說,商場玻璃門和玻璃隔板較多,加上燈火通明,到處是玻璃的反射光,很容易讓人產生炫目的感覺,顧客一不留神就會撞上玻璃。"我們也希望商場在這些地方設立警示牌。"一名營業員這樣說。 記者同時從市消保委獲悉,商家設置玻璃門、玻璃隔板而未設置警示標志造成顧客受傷的投訴案例也有不少。對此,市消保委指出,玻璃門屢屢傷人,除玻璃本身可能存在質量問題外,還與商家的服務意識和理念有關。商家安裝玻璃門時,不能只圖美觀,而應從人性化角度出發,在玻璃上貼上"小心玻璃"等字樣或其他>其他>其他警示標志。普陀區法院法官也指出,商家對于消費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沒有盡到應盡義務造成消費者人身安全受到損害的,商家要承擔責任。
免責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
門窗幕墻網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為
門窗幕墻網獨家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在轉載使用時必須注明來源
門窗幕墻網違反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2、本文系本網編輯轉載,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作者一周內來電或來函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