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上述房產稅遇到的各種問題,其實,本屆政府上任以來已經在進行各方面的調整。比如推進不動產登記制度、推動房地產稅立法、探索用房地產稅代替房產稅等措施。
從不動產登記的角度來說,國土資源部網站2014年4月21日刊登報道稱,目前總的考慮是:2014年建立統一登記的基礎性制度,2015年推進統一登記制度的實施過渡,2016年全面實施統一登記制度,2018年前,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投入運行,不動產統一登記體系基本形成。屆時,不動產登記系統將形成,全國住房信息聯網將實現,無論是房產稅還是房地產稅的征收,技術平臺將為它們的施行奠定技術基礎。
從房地產稅立法的角度來說,十八屆三中全會正是首次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加快資源稅改革,推動環保費改稅。”隨后,包括今年8月份在內官方已經有多次表態進行房地產稅立法。這一定程度上說明,房地產稅立法的推進將使未來房產稅的征收名正言順,有可能為房地產交易、持有等各環節進行稅費的調整,推進房地產市場調控向經濟手段、市場手段轉變。
同策咨詢研究部總監張宏偉認為,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對于當前房地產市場來講,也就意味著今后最有可能直接推進的就是房地產稅,而不是此前已經在上海、重慶試點的房產稅。今后一攬子關于房地產稅方面的稅制改革的頂層設計有可能逐步推出,以逐步完善作為樓市長效調控機制三大體系(土地、財稅和金融)之一的財稅政策與措施
那么,什么是房地產稅?從概念上來看,房地產稅涉及的稅種包括了房地產業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等等。因此,當前提及“房地產稅改革”而不是“房產稅改革”時,從措辭上也就意味著這是一個綜合性改革。
從上述分析來看,未來用房地產稅代替房產稅是大勢所趨。那么,對于房地產稅的大規模的推進來講,何時是推廣的最佳時機?屆時,房地產稅將會起到哪些作用?
同策咨詢研究部總監張宏偉認為,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房地產稅立法的完成等為房地產稅順利推進的基礎條件,從官方公布的推進口徑來看,上述兩項工作大約會在2018-2020年完成,但鑒于工作難度、利益博弈等前車之鑒,上述兩項工作有可能會因為這些原因而延后2-3年,這也就意味著,房地產稅正式大規模推進的時間點有可能是在2020年或之后的兩三年時間里,也就是說,2020年前房地產稅都難以大規模展開。
而至2016年,筆者預計,不動產登記剛剛全面實施,不動產登記系統尚未建立,房地產稅立法尚未完成,房地產稅的各種征稅的基本條件尚未具備,從經驗的角度來講,房地產稅試點推行的難度也會比較大,并不會像官方承諾的可以在2016年施行,甚至2020年前也難以大規模執行。
而從房地產稅預計正式推出的市場背景來看,同策咨詢研究部結果顯示,2020年左右中國城鎮居民家庭住房戶均套數將達到1.1套,這也就意味著中國房地產市場供求已基本平衡,樓市增量房增速將遞減,房地產市場將進入存量房時代。此時,地方政府再依靠土地財政的收入過日子就會顯得難上加難。
此時,如果房地產稅的正式推出,并逐步完善作為樓市長效調控機制三大體系(土地、財稅和金融)之一的財稅政策與措施,未來以稅費手段調節房地產市場需求結構,堅持“去投資化”,防止市場供應偏大,未來房地產市場將回歸以自住屬性為主,樓市也將在“白銀時代”回歸到一個相對健康的發展軌道。當然,對于地方政府來講,屆時,房地產稅也將會成為土地財政之后一項非常重要的一項稅收來源,地方政府也會有較大的動力向前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