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據統計,中國現有玻璃幕墻兩億平方米,占全世界的85%,然而由于多頭治理,玻璃幕墻的監管僅僅流于形式。每一塊“真空玻璃”都成了高懸在空中的“炸彈”。
據悉,我國目前尚未出臺幕墻玻璃老化超限使用的檢測標準和監管規定,浙江地區與國標接軌的一些地方標準幾乎空白,更談不上幕墻玻璃使用過程監管的強制性標準。
針對集中出現的高樓玻璃幕墻爆裂、墜落事故。上海從7月29日起,對全市既有玻璃幕墻建筑開展專項檢查整治工作。并出臺建立玻璃幕墻建筑信息系統,將建筑、檢測、維修等信息及時錄入,同時,采取明確新建建筑玻璃幕墻要落實檢測維修專項基金等措施堅決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多位研究公共設施管理問題的專家學者認為,缺乏明確管理制度,缺乏責任追究體制,缺乏相關產業標準,這是造成玻璃幕墻成為高空“隱形殺手”的關鍵原因。
缺乏明確管理制度。盡管有針對高層建筑的管理制度,卻沒有針對玻璃幕墻的管理細則,導致玻璃幕墻的管理游離于制度之外。
相關法律專家和建筑專家介紹,對玻璃幕墻的管理辦法已經嚴重滯后,1997年建設部發布的《加強建筑幕墻工程管理的暫行規定》,雖然在第二十條規定至少每五年進行一次質量安全性檢測,但沒有將“保養和維修”列為強制性條款,也沒有明確執行主體,因此在現實中缺乏執行力度。對于建筑部門和房屋管理部門而言,只能催促產權人進行安全檢測,但是否愿意監測,只能由自愿選擇。
缺乏責任追究體制。高層建筑一旦完成驗收,建筑商和開發商的責任就宣告終結;由于沒有管理細則,玻璃幕墻發生問題,則既無法追究建筑商和開發商的責任,也無法追究業主和物業公司的責任。
粵桂建筑行業協會裝修分會副秘書長黎斌建議,當務之急應盡快出臺相關法規。法規中應限定城市使用玻璃幕墻的區域,如住宅、醫院、學校等容易造成人員傷亡的人口密集處應該禁止采用玻璃幕墻。另外,還應通過法律明確,建筑幕墻工程交付使用后,產權人必須委托專業機構每5年進行一次檢查。有關部門應盡快對現有玻璃幕墻建筑進行全面檢查,并貼上防爆膜,防止脫落傷人。
缺乏強制性淘汰更新標準。玻璃幕墻老化的評價標準如何,淘汰資金來源如何,都是懸而未決的問題,不能“一攬子”解決這些問題,就意味著鏟除“空中殺手”只是一句空話。廣西律師協會律師吉昆峰說:“隨著國家綠色節能產業標準的出臺和應用,玻璃幕墻的監管真空需要從制度上和細節上盡快完善,才能避免發生更大程度地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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