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政策及法規 我國抓建筑節能是以1986年頒布北方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為標志啟動的。當時標準要求在80年代初期基礎上降耗30%,1995年又根據節能規劃目標,修訂和頒布了節能50%的《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經過近二十年的努力,建筑節能工作得到了逐步推進,取得了較大成績,已初步建立起以節能50%為目標的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體系;初步形成了以《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為主體的法規體系;初步形成了建筑節能的技術支撐體系;同時,通過建筑節能試點示范工程,有效帶動了建筑節能工作的發展;通過國際合作項目,引入了國外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 1996年,建設部制定了《建筑節能"九五"目標和2010年規劃》,在當時的情況下,建筑保溫狀況與氣候條件相近的發達國家相比,我們多層住宅單位能耗外墻為他們的4~5倍,屋頂為2.5~5.5倍,外為1.5~2.2倍,窗空氣滲透為3~6倍。 規劃中明確了節能的分階段基本目標:新建采暖居住建筑1996年以前在1980 1981年當地通用設計能耗水平基礎上普遍降低30%,為第一階段;1996年起在達到第一階段要求的基礎上節能30%,為第二階段;2005年在達到第二階段要求的基礎上再節能30%,為第三階段。對新建采暖公共建筑2000年前做到節能50%,為第一階段,2010年在第一階段基礎上再節能30%,為第二階段。對采暖區熱環境差或能耗大的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工作,2000年起重點城市成片開始,2005年起各城市普遍開始,2010年重點城市普遍推行。夏熱冬冷區民用建筑2000年開始執行建筑熱環境及節能標準,2005年的重點城鎮開始成片進行建筑熱環境及節能改造,2010年起各城鎮開始成片進行建筑熱環境及節能改造。 按上述目標開展工作,則至2000年,可累計節能2700萬t標準煤;至2005年可累計節能7400t標準煤;至2010年可累計節能1.7億t標準煤。 規劃中的"科技任務"一章中對建筑門窗 提出了明確的具體要求。門窗密封條 "我國門窗冷風滲透嚴重,采用門窗密封條,即可節約采暖能耗約10%~15%。國外密封條品種規格繁多,可擇優引進密封性強、耐久性好、使用方便、價格適中的門窗密封技術,滿足新舊建筑窗密封的需要。密封性能良好的建筑,將帶來正常需要的換氣問題,可采用在窗(或墻)上設置的微量通風器解決。 盡快建起門窗密封條及微量通風器廠。" 多層保溫窗 "在建筑圍護結構中,窗戶是保溫的薄弱環節,隨著其他>其他>其他圍護結構部分保溫隔熱能力的提高,窗戶的這個缺陷愈益突出。為此,應參照國外先進技術,結合國情進行研究,務求提高窗戶檔次,增加玻璃層數,阻斷窗框熱橋,加強密閉性,做到堅固耐用美觀。 對于現有建筑窗戶,研究開發加層技術,使單層窗加成雙層窗,雙層窗加成三層窗。加層窗應該牢固,易于拆裝、擦洗。改建(新建)新型保溫門窗廠,建立加層窗服務公司。" 1996年建設部以建科530號文發布了《建設部建筑節能政策》。指出今后我國建筑節能的任務是:在保證使用功能、建筑質量和室內環境符合小康目標的前提下,采取各種有效的節能技術與管理措施,降低新建房屋單位建筑面積的能耗,同時,對既有的建筑物進行有計劃的節能改造,達到提高居住熱舒適性、節約能源和改善環境的目的。 強調從1996年起到2000年,新設計的采暖居住建筑應完成1980~1981年當地通用設計能耗水平基礎上節能50%;從2005年起新建采暖居住建筑應在此基礎上再節能30%。新建采暖公共建筑2000年前做到節能50%,2010年在此基礎上再節能30%。新建空調公共建筑應執行空調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爭取有較多空調尖峰電力負荷轉移到低谷時間。 1997年11月1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1997年11月1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1999年10月制定了《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76號),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2005年10月28日經第76次部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修訂的《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規定中所稱民用建筑節能,是指民用建筑(即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在規劃、設計、建造和使用過程中,通過采用新型墻體材料,執行建筑節能標準,加強建筑物用能設備的運行管理,合理設計建筑圍護結構的熱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風、給排水和通道系統的運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證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規定的第八條,即鼓勵發展下列建筑節能技術和產品中共有八項內容,其中第二項內容為"節能門窗的保溫隔熱和密閉技術;"。規定同時強調了監督、設計、審核等項工作的重要性,"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物的圍護結構(含墻體、屋面、門窗、玻璃幕墻等)、供熱采暖和制冷系統、照明和通風等電器設備是否符合節能要求的監督檢查";"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擅自修改經審查合格的節能設計文件,降低建筑節能標準";"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在進行審查時,應當審查節能設計的內容,在審查報告中單列節能審查章節;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結論應當定為不合格"。 2005年2月建設部提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發展節能與綠色建筑》的文件。文件指出,綠色建筑是指為人們提供健康、舒適、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動的空間,同時在建筑全生命周期(物料生產,建筑規劃、設計、施工、運營維護及拆除過程)中實現高效率地利用資源(能源、土地、水資源、材料)、最低限度地影響環境的建筑物。綠色建筑也有人稱之為生態建筑、可持續建筑。 節能建筑是按節能設計標準進行設計和建造、使其在使用過程中降低能耗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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