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一個微信(微博)賬號,擺上代購、促銷打折等信息或圖片,一個微營銷的“鋪面”輕松誕生。實際上,在微營銷通過熟人之間的口口相傳,慢慢擴大潛在客戶群基數,在此刺激下,不少木門企業也對微營銷方式趨之若鶩。然而,木門企業微營銷引發的監管盲區消費者維權難問題屢次發生。對此專家表示,目前國家對于營銷平臺的相關法律法規已經嚴重地滯后于市場的客觀發展需求,下一步相關部門應該在微營銷平臺盡快出臺相關的指導意見,更好地規范和引導微營銷平臺的有序發展。
木門消費者維權很難
“作為一種借助虛擬平臺的營銷方式,微營銷的監管處于盲區,一旦出現糾紛,消費者維權也很難。”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對于圈內熟人而言,買賣雙方通常是朋友,即使有一些糾紛也大多私下解決,然而,也有部分賣家避開“殺熟”,抱著鉆法律監管缺失“空子”的僥幸心理,對一些圈外的消費者銷售次品或假貨,木門消費者發現上當后去維權,卻遭遇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的尷尬。
“網上購物在維權上都會出現一些漏洞,更何況是微信朋友圈銷售平臺了,他們靠朋友口口相傳進行交易,其中大部分是代購,既沒有營業執照,也沒有憑據,很難確定責任主體去監管。”該業內人士分析說。
另外,微營銷的“副作用”不止于此,不少人覺得在微信等社交平臺內曬廣告,不僅容易讓人覺得厭煩,同時也讓朋友之間聯系變質,“朋友圈原本是用來分享好友之間生活狀態、樂趣以及聯絡感情的,但是打著‘友情牌’ 做買賣,讓人覺得變味了。”采訪中,不少市民坦言。
專家建議可加以規范
“作為一種新生的營銷傳播手段,微營銷的利弊都有,如何揚長避短值得研究和探討。”某木門營銷專家表示,既不能以偏概全摒棄微營銷的弊端,也不能一棍子打死忽略微營銷的價值,而應一分為二辯證地看待,其中,就消費者維權難的顧慮他建議,如果消費者在營銷活動中進行消費,最好是挑選身邊能夠信得過的熟人來消費,也要盡量選擇信譽度高、影響力強的實體店商家或機構來消費,這樣才不會因為消費中產生糾紛而導致難以維權的現象。
對此,有關工商部門也表示,消費者在微營銷平臺上購買商品時,即使是高仿品,也要向賣家索要發票,以保證三包服務,以便于日后維權。就對微營銷未來法律監管,相對來講,國家對于為營銷平臺的相關法律法規已經嚴重地滯后于市場的客觀發展需求,造成現在的微營銷平臺上良莠不求、魚龍混雜。
“下一步國家相關部門應該在微營銷平臺的信息傳播、產品質保、售后服務、消費維權等方面盡快出臺相關的指導意見,這樣才能夠更好地規范和引導微營銷平臺的有序發展,促進微營銷消費規模的進一步提升。”有關工商部門也表示。
考慮到目前的消費者保護權益法中沒有專門針對微信等微營銷方面的管理,這一塊處于監管盲區,另一權威人士也建議,對以微信為代表的微信營銷方式具體如何控制,應該進一步出臺細則性的具體措施。